-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萌芽: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资料与研究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办公室
- 123字
- 2025-02-17 17:58:56
回民工作守则
一九三六年
1.未经房主同意不许进入回民家中;
2.不许以任何方式侵犯清真寺和教职员;
3.不许在回民面前骂“猪”或“狗”;
4.不许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
5.不许叫回民是“小教”,叫汉民是“大教”。
(根据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的《西行漫记》刊印)
一九三六年
1.未经房主同意不许进入回民家中;
2.不许以任何方式侵犯清真寺和教职员;
3.不许在回民面前骂“猪”或“狗”;
4.不许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
5.不许叫回民是“小教”,叫汉民是“大教”。
(根据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12月出版的《西行漫记》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