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技术创新理论

2.2.1 技术创新理论概述

人们对创新概念的理解最早主要是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是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约瑟夫·熊彼特。独具特色的创新理论奠定了熊彼特在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领域的独特地位,也成为他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的主要成就。

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到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或者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是这种不断创新的结果;而这种“新组合”的目的是获得潜在的利润,即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正是起因于创新过程的非连续性和非均衡性,不同的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形成时间不同的经济周期;资本主义只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不可能是静止的,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当经济进步使得创新活动本身降为“例行事物”时,企业家将随着创新职能减弱,投资机会减少而消亡,资本主义不能再存在下去,社会将自动地、和平地进入社会主义。当然,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他提出,“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

熊彼特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解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趋于灭亡的结局,从而闻名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影响颇大。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又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书中加以运用和发挥,形成了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理论体系。“创新理论”的最大特色就是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但在分析中,他抽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实质。

根据创新浪潮的起伏,熊彼特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分为3个时期:①1787—1842年是产业革命发生和发展时期;②1842—1897年为蒸汽和钢铁时代;③1898年以后为电气、化学和汽车工业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也研究和发展了创新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门施、弗里曼、克拉克等用现代统计方法验证熊彼特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创新理论,被称为“新熊彼特主义”和“泛熊彼特主义”。进入21世纪,在信息技术推动下,知识社会的形成及其对创新的影响进一步被认识,科学界进一步反思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创新被认为是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交互复杂作用下的一种复杂涌现现象,是创新生态下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的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演进的产物。关注价值实现、关注用户参与的以人为本的创新2.0模式也成为新世纪对创新重新认识的探索和实践。

2.2.2 创新的五种情况

熊彼特进一步明确指出了“创新”的5种情况。

第一,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如可以咀嚼的新型饮料,如图2-30所示。

图2-30 可以咀嚼的新型饮料

第二,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不需要基于新的科学原理或者新的科学发现,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工业产品二甲醛的新生产方案如图2-31所示。

图2-31 二甲醛的新生产方案

第三,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高铁拓展非洲市场如图2-32所示。

图2-32 高铁拓展非洲市场

第四,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论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第五,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图2-33为美国钢铁、石油托拉斯漫画。

图2-33 美国钢铁、石油托拉斯漫画

后来人们将他这一段话归纳为5个创新,依次对应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而这里的“组织创新”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创新,当然仅仅是初期的狭义的制度创新。

2.2.3 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本观点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他说:“我们所指的‘发展’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尽管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能够导致经济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经济变化;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它是不能用从外部加于数据的影响来说明的,它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这种变化是引起那么多的重要经济现象的原因,所以,为它建立一种理论似乎是值得的。这种经济变化就是“创新”。

第二,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熊彼特曾作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不管把多大数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决不能得到铁路。“而恰恰就是这种‘革命性’变化的发生,才是我们要涉及的问题,就是在一种非常狭窄和正式的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的问题。”这就充分强调创新的突发性和间断性的特点,主张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性分析研究。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一般来说,“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即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者去建筑铁路,而恰恰相反,铁路的建筑意味着对驿路马车的否定。所以,在竞争性的经济生活中,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织通过竞争而加以消灭,尽管消灭的方式不同。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创新和毁灭往往发生在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化为一种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

第四,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熊彼特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而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新工具或新方法的使用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作用,最重要的含义就是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把发明与创新割裂开来,有其理论自身的缺陷;但强调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必须产生出新的经济价值,这对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个思想为此后诸多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所继承。

第五,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熊彼特力图引入创新概念以便从机制上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可以把经济区分为“增长”与“发展”两种情况。所谓经济增长,如果是由人口和资本的增长所导致的,并不能称作发展。“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我们所意指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同我们在循环流转中或走向均衡的趋势中可能观察到的完全不同。它是流转渠道中的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是对均衡的干扰,它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它的过程的论述。”所以,“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就是说,发展是经济循环流转过程的中断,就是实现了创新,创新是发展的本质规定。

第六,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之为“企业”,那么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因此,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不是经营或管理,而是看其是否能够执行这种“新组合”。这个核心职能又把真正的企业家活动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每个企业家只有当其实际上实现了某种“新组合”时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这就使得“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来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熊彼特对企业家的这种独特的界定,其目的在于突出创新的特殊性,说明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但是,以能否实际实现某种“新组合”作为企业家的内在规定性,这就过于强调企业家的动态性,这不仅给研究创新主体问题带来困难,而且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也很难把握。

学术界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地研究,使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日益精致和专门化,仅创新模型就先后出现了许多种,其代表性的模型有:技术推动模型、需求拉动模型、相互作用模型、整合模型、系统整合网络模型等,构建起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创新双螺旋等理论体系,形成关于创新理论的经济学解释。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和分析,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新组合。资本主义就是这种“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即所谓“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的“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

在熊彼特假定存在的一种所谓循环运行的均衡情况下,不存在企业家,没有创新,没有变动和发展,企业总收入等于总支出,生产管理者所得到的只是“管理工资”,因而不产生利润,也不存在资本和利息。只有在他所说的实现了创新的发展的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和资本,才产生利润和利息。这时,企业总收入超过总支出,这种余额或剩余就是企业家利润,是企业家由于实现了新组合而应得的合理报酬。资本的职能是为企业家进行创新提供必要的支付手段,其所得利息便是从企业家利润中偿付的,如同对利润的一种课税。在这个创新理论中,人们只能看到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的变化,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剥削关系则完全看不见了。

2.2.4 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1)创新政策的内涵与演进

英国的政策专家罗斯韦尔认为,创新是指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整合。所谓技术创新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规范创新主体行为而制定并运用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最早的创新政策手段当属专利制度和税收。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将发明专利确立为一种法律制度,而英国引入专利的时间是1624年,到了20世纪初,世界上仅有45个国家制定了专利法,但到1980年,已有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税收也是早期各国政府运用较多的创新政策手段。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在《国内收入法典》(见图2-34)中增加了有关条款,给予从事研究开发的企业以税收优惠。瑞典、加拿大等国政府也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运用税收手段激励技术创新。

图2-34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

综合性创新政策产生的确切时间应在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地点是欧美各国。政府的作用对象主要是基础研究机构,大学研究、科研普及机构,大型企业,以及有自主开发能力的中小企业。政策手段主要是向R&D提供资助、配备实验设备、促进合作研究等。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们逐渐意识到高新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创新政策从此提上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信息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向人们展示了技术所具有的巨大潜力。这一革命导致了创新政策在欧美的拓展。

创新政策可分为3类:第一,供给政策。主要是提供金融、人力和技术的帮助,包括建立科学技术的基础设施。第二,需求政策。包括政府购买、合同。这种需求,是对创新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需求。第三,环境政策。包括税收政策、专利政策、政府管制等。目的在于为创新活动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政府在创新活动中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基础研究、社会收益大的技术创新、避免创新的重复性、增强国际竞争力、创新的扩散、合作研究。

(2)政府干预创新的理由

政府干预创新的理论基础:市场失效的理论。市场失效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市场机制存在效率低下或干脆失效,产生了调节上的真空,需要有其他的调节力量填补;二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市场机制具有充分调节的能力,但这时市场调节的方向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也需要有另一种调节力量发挥作用。

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理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能够有力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实现这一转化的就是技术创新。在国际大市场上,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实力和技术创新实力的竞争。技术创新已经不仅仅是关系到企业生产与发展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军事实力和经济的竞争力。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科学技术的负效应理论: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知识、文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给大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带来了不小的危害。生态环境的破坏、核污染的危险、职业病的泛滥,以及一些科技成果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冲击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等,都使人们越来越重视科学技术的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就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控制那些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带来威胁的技术的应用,减少科技活动及其成果应用可能造成的副作用。

(3)我国政府干预技术创新活动的特点

在改善技术创新的环境方面,重点是加强法制建设,辅之以各种政策措施。在技术创新所需资源的供给方面,政府所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是制定和实施一些重要的计划,确定一批重要的研究项目并投入资金,组织调动各方面研究与开发力量,形成一批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的需求方面,政府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刺激和调控需求的:第一,政府为社会采用创新成果提供各种鼓励措施和强制刺激需求;第二,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功能,依据国家利益优先的原则和国家的长远利益,运用政府的权力和财力开展委托研究和购买活动,制造并控制一个“政府市场”。

2.2.5 技术创新过程理论演替

我国是农业大国,技术创新在农业领域也有重要的应用。下面以农业领域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论演替进行实例分析。

(1)农业技术创新的概念

农业技术创新概念内涵包括:农业技术创新具有系统性、农业技术创新具有进步性、农业技术创新具有收益性。农业技术创新是以获得收益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农业技术性变革。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活动过程,包括为获得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而进行的构思与设想、研究与开发、推广与扩散、生产与销售的活动及其过程。

(2)农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①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多元性。技术创新是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其目的在于获取潜在的超额利润。这种重新组合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指农业技术的研究、试验和开发,其主体主要是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第二阶段是指农业技术的推广,其主体主要是技术市场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第三个阶段是指农业技术创新的应用和扩散,其主体主要是农业生产单位,在我国主要是指千家万户的农户。

②农业技术创新的公共物品性。农业技术创新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这一特点根源于农业技术创新和创新技术的采用、扩散的分离:第一,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农业生产单位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一般都是以农户为生产单位。第二,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由于受气候、土壤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一种新技术的普及都有一定的范围,不像工业生产那样不受地域条件的限制。第三,农业技术创新既受经济规律支配,也受生物规律支配;农业技术创新的运行受自然力的影响较大;农业技术创新的周期和所需要的时间也较长,在时序上相对落后于其他产业。

(3)农业技术创新的模式

农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供给主导型技术创新模式,农业资源—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扩散—农业技术需求—供需平衡。其特点是政府是农业技术创新的组织者、投资者、管理者,并引导农户使用农业技术成果。第二种是农户需求主导型技术创新模式,农产品需求—农业技术需求—农业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扩散—农业技术供给。其特点是农户根据需要选择农业技术项目,而对某些政府供给的技术项目可以不予采纳。

①“科研、教学和推广”三结合的技术创新模式。从理论上讲,这种农业技术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农业技术创新规律的。美国“三位一体”的农业技术创新实践也证明了这种模式的优点。但是,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它过分依赖行政的力量,名为“三结合”,实际上各个子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有机的联系,在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

②“科研—开发—推广”联合攻关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围绕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组织多专业、多学科的科技人员进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以粮食为先导,农、林、牧综合发展为目标;研究、开发、推广紧密结合,通过试验区、示范区、辐射区,使科技成果迅速在当地推广应用;实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的三结合,有利于形成坚实的工作基础和群体效应。

③科、工、贸一体化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具有研究与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实力的科研机构可以自办企业或直接转变成企业。这类企业可成为集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公司,也可通过兼并、承包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转变成企业集团。由研究开发、推广机构和高等院校派生出来的科技产业化模式称为“科技产业化模式Ⅰ”,由企业和用户等派生出来的科技产业化模式称为“科技产业化模式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