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学风建设中的制度与法律问题研究
- 郭菊娥 郝凯冰 张旭 裴云龙
- 3145字
- 2025-02-26 15:30:43
二、高校学风建设的体系
高校学风建设的体系是学风建设的各个相关主体按照科学合理的权责分配和职能划分,有意识有计划地采取一系列目标明确、对象清晰和相互配合的管理措施,促进高校学风向勤奋进取、严谨求实和求真创新等积极方面发展的系统性安排。韩延明(2006)认为高校学风建设包含四个特征,分别为系统性、渐进性、层次性和复杂性。系统性体现在学风建设的工作不仅涉及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引导和推动,而且需要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更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渐进性则体现在学风的形成过程是渐进积累性的,需要各参与方长期的努力,以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系统提供现实依据;层次性体现在学风建设的工作不仅有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引导、高校层面的管理规划,而且有高校各职能部门具体的操作办法,不仅包含教师的教学风气和研究风气,而且包含学生的学习风气和研习风气;复杂性则体现在学风建设主体作为人的身心发展的变化性特征。总之,高校学风建设不仅由其本身的管理活动所决定,而且受到高校中人、环境、条件以及社会思潮等多种因素的集合性影响。
在构建高校学风建设体系方面,孙华(2009)从个体与整体的角度,认为高校学风建设应包含个体学风建设和整体学风建设两个部分,如图1—1所示。个体学风建设是整体学风建设的基础,包含学习的目的、精神、品格、态度和方法五个方面,整体学风建设包含全员育人、学生评价、制度管理、校园文化和全面服务五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包含若干项细则,例如制度管理包含教学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和自我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包含特色校园文化、精品学生社团、学生科研和素质拓展。
王力(2008)从绩效评价指标的角度构建了高校学风建设的体系,如表1—6 所示,该体系共包含组织保障、教风状态、学习风气和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其中,组织保障包含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人力资源支持程度、物质资源支持程度和管理工作;教风状态包含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教师队伍和教师工作;学习风气包含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习状态、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状况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效果包含五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思想道德修养状态、学习成绩和应用能力、身体素质、综合效果和社会影响。
上述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学风建设体系的构建都具有系统性的特征,并且着重阐述了学风建设工作所应包含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然而,高校学风建设体系的各相关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相互配合的协作关系在上述两种体系
图1—1 学风建设体系(注: 参见孙华:《基于系统工程思想的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体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北电力大学(河北),2009。)
中并未体现。完善的学风建设体系不仅应包含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更应理清参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
学风建设体系不仅是国内以高校治理为研究对象的学者关注的重点,也是国家相关机构重视的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2010年3月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讲到,在工作过程中应标本兼治和突出重点,推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取得实效。不仅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学术自律,而且要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在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合力方面,刘延东指出,第一应强化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宏观指导,第二应强化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第三应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建设,第四应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
教育部在2011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实施意见指出,在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方面,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在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方面,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应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在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方面,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在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方面,要把教师队伍学风建设作为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实施重点。在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方面,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要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在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方面,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分别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以更加有效地加强高校学风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在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方面,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在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方面,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在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方面,高校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其中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
基于学风建设的政策指导,结合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体系的现状,我们首先按照学风建设体系内容的区分,将其划分为课程教学风气建设子体系和学术研究风气建设子体系,前者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课堂学习、社会实践、职业规划、学习态度和科学研究五个方面,后者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科学研究、课堂管理和课外指导五个方面。前者包含的相关制度建设有专业设置制度、课程管理制度、课堂管理制度和社会实践制度等,后者包含的相关制度建设有科研参与制度、师德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职称评价制度、基金申请制度和学生培养制度等。其次,从明确学风建设体系主体的角度出发,将参与主体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及各相关办公室与委员会(一级),高校(二级),高校的教务处、学术委员会及其附属和下设机构、研究生院和人力资源部(三级),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四级)。一级对二级有制定计划和统筹工作的职能;二级对三级有管理和协调的职能;三级对四级有培养、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一级机构需调查体系的运行状况,受理申诉,并制定政策与提交法律建议。二级机构需落实制度的执行,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修改相关制度(见图1—2)。该学风建设体系以从制度和法律角度梳理高校学风建设体系为基础,目的是明确现有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已有的制度建设内容,从制度和法律角度重新构建高校学风建设的框架。
图1—2 本书构建的高校学风建设体系
注释
②:参见王力:《高校学风建设及其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以西南科技大学学风建设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