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与变化

(一)2016年:城乡发展一体化整体排序继续上升

2016年,河北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列全国第8位,比2015年上升1位,排序连续第二年上升,进一步巩固了前10名的地位。

四个一体化中,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大幅提升,由第17位提升至第10位;经济发展一体化、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未发生变化。

12个二级指标中,卫生均衡发展、文化均衡发展、居住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治理等排序上升,其中卫生均衡发展、文化均衡发展排序上升幅度较大,均上升了4位;教育均衡发展、社会保障均衡发展、收入消费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等排序下降,其中污染物排放排序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4位。

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整体排序相对较高,除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在第13位外,总水平和其他3个一体化均进入前10行列。教育均衡发展和产业协调排序居前,分别位列第4位和第6位;社会保障均衡发展排序非常居后,位列第28位(见表9-3)。

表9-3 河北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

续表

(二)2010~2016年变化:整体排序较为稳定,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大幅上升导致总水平排序上升

2010~2014年,河北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排序一直稳定在第11位,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上升,由第11位上升至第8位,上升了3位。

四个一体化中,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除2014年有所波动外,基本呈逐年提升的态势,并由2010年的第20位上升至第10位,大幅上升了10位,这是导致总水平排序上升的最主要原因;同期,经济发展一体化、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排序非常稳定,除个别年份外,其余6个年份均分别排在第13位、第10位和第9位(见表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