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民宅基地确权、抵押和转让[1]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民宅基地的确权、抵押和转让,不仅是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所在。本章利用调查数据,从基本状况、认识、行为等多个层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力图全面呈现当前宅基地确权、抵押和转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