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股东权益及其保护

教学目标

1. 了解股东权益的性质、具体内容;

2. 区分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差异;

3. 掌握股东大会的职能及其表决机制;

4. 理解股东诉讼权和中小股东维护机制。

基本概念

股东权益 股东大会 召集制度 议事制度 表决制度 股东诉讼 事后救济

学习提示

如前所述,公司治理是维护股东利益、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制度安排。因此,股东权益是分析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股东权益是通过股东大会制度和股东诉讼权制度来实现的。股东们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争夺、行使表决权,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形成压力,迫使他们尽职尽力。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可提起诉讼,实施事后救济措施。本章是研究公司治理具体制度安排的开始。

本章重点: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 股东诉讼权

本章难点:累积投票制 股东诉讼制度

导入案例

截至2011年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901 745人,股本总额1 099 521万股(流通股),人均持股12 193股。前十大股东中,有第一国有法人股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1 909万股,占总股本14.73%;[1]有机构投资者如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分红-005L-FH002、博时主题行业股票投资基金、融通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博时价值证券投资基金、UBS AG;有流通B股HTHK/CMG FSGUFP-CMG FIRST STATE CHINA GROWTHFD;还有个人股东刘元生。前十大股东合计持有254 442万股,占总股本的23.14%。不管是大股东还是机构投资者和流通散户,作为公司所有者,都拥有各自的股东权益: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诉讼权。而这些权益都需要通过普通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以“用手投票”的方式得以行使。

点评:

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标。为了抑制管理腐败,保障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制度进行事前预防;通过股东知情权进行事中监督、通过诉讼权进行事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