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治理学(第2版)
- 蔡锐 孟越
- 461字
- 2025-04-18 20:37:03
本章小结
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予而取得公司股份,并因而取得公司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利益主体。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偿还期限不同。
股东大会是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非常设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一是决定审议和批准报告的事项,二是法定做出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类型分为普通股东会议和非常股东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权、提案权以及主持、表决程序等议事规则须由公司做出明确具体规定。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通常有直接投票制度、累加表决制度、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以及投票权排除制度。代理投票制是现代股份公司会议表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措施都无法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时,作为最后一个措施的事后救济权就应该启动。事后救济措施,包括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诉讼提起制度、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制度、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制度、派生诉讼制度等。事后救济措施的宗旨是保护股东的正当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