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经理日常工作细节
- 苏秋红 王日俊
- 1281字
- 2025-03-22 17:58:25
3.4 现金控制制度描述
现金控制制度
现金核算
第一条 保证现金收支正确合法。企业应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按照有关现金收支业务,严格审核业务内容,正确计算现金数额,如数收付现金,避免错收错支及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第二条 保证现金结算及时适当。企业应该合理安排现金收支时间,适当选择现金收支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提前或逾期付款而占用资金和影响业务进行。
第三条 保证现金存储安全、完整。企业应该严格保管现金,安全放置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防止现金遭受抢劫、盗窃,以及贪污、挪用等损失,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第四条 保证现金核算真实合规。企业应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描述要求设计现金收支凭证和核算账表,如实记录现金收支业务,正确核算现金收支数额,监督并及时反映坐支、私分、私存和非法占用现金等违纪问题,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现金核算信息。
流 程
第五条 授予权限。企业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规定或指派业务人员办理有关现金结算的经济业务,对于大宗或特殊现金收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做出专门批示。
第六条 制取凭证。发生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收付现金的书面证明。例如,企业间银行提取现金,要签发现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为提取现金的书面证明;收进职工的交款,要以开出的收款收据副联作为收款的证明;支出采购费用或收入销售货款,要以发票正联或副联作为收付款项的证明。
第七条 签审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在现金收支原始凭证上签字,盛要时填清业务内容、用途。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例如,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要由出纳员在现金支票上注明款项用途,并签章,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支付采购货款,要由采购员签字,采购部门负责人审签等。
第八条 审核凭证。会计部门收到有关现金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后,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的分管会计负责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可拒不受理或责成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第九条 编制凭证。分管会计根据审核合规的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签章后通知办理现金收支事项。
第十条 收付现金。出纳人员复核收付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按凭证所开列金额收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 复核凭证。稽核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查收款凭证及付款凭证。审查合格后,签章传递。
第十二条 登记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复核的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十三条 登记明细账。分管会计人员根据审签合格的收付凭证,登记相关明细账。
第十四条 登记总账。总账会计编制总账记账凭证,经复核后登记总分类账现金科目。
第十五条 盘点现金。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结束后,给出现金日记账的收支和结余额,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相互核对。
第十六条 送存银行。对于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由出纳员登记现金送存簿后,及时送存银行,并收取现金送存回单。
第十七条 核对账簿。月末由稽核员或其他非记账人员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及总账。如果发生账务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清查库存。定期或不定期由清查小组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填列账存与实存的符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