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教育简史
- 黄思记 黄宝权 王立
- 3153字
- 2021-03-29 00:58:03
第三节 科举考试制度的建立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
隋朝以前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它以门第为品评门第的标准,担任中正官的完全出自士族豪门,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成为士族豪门操纵政权的工具。隋文帝建立政权之后,把选任官员的权力逐步收归中央吏部,中正官不再具有评选官员的权力,仅保留其乡官的权力,开皇十五年(595),完全罢免乡官,从法律上完全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政府开始采用察举制选拔官员,由中央选派高官和地方行政长官负责考查和推荐,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京都,由吏部进行考试,择优录取,量才任以官职。察举发展到后期,由之前的一个科目或两个科目发展成为多个科目,可以为朝廷选拔多种人才。察举有推荐的程序,但不完全取决于推荐,而是采用考试来决定人才取舍,为科举制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科举考试采取个人自愿报考,县州逐级考试筛选,按科命题,同场参加竞试,以文化考试成绩面向全国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有利于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官制度,它破除了士族豪门对政权的垄断,有利于扩大政府的统治基础。
科举制度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开皇七年(587)正月,政府“制诸州岁贡三人”(《隋书》卷一《高祖纪上》),这是科举制度起步的重要标志,它确立了每年定期、定额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做法,打破了过去士族豪门垄断选举的做法,为地方庶族士人打开了一条仕途升迁之道。在诸州每岁贡举获得社会支持的基础上,逐渐使不定期举行的察举向定期的科举转变。开皇十八年(598),“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卷二《高祖纪下》),表明察举开始转向设科举人,科举考试制度得以基本形成。隋炀帝当政时期,科举考试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大业二年(606)“始设进士科”(《通鉴纲目》卷三六),确立了以文才为选士的方向和标准,成为科举制度形成的重要标志。大业三年(607),皇帝下令招收十科举人,分别为: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刚正、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表明隋朝分科选士的科举制度得以正式形成。科举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来逐步形成常科、制科并行的选士制度,其中常科是固定每年都会举行的,制科根据国家的需要不定期举行。
科举制度自606年“始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考试制度的确立,一直到清末1905年废除,在中国延续了近1300年,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科举考试的程序、科目与方法
(一)科举考试的程序
关于科举考试的程序,《唐摭言》卷一这样记述:“始自武德辛巳岁四月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月入贡。斯我唐贡士之始也。”此敕令在唐朝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它规定了唐朝科举考试的基本程序,即由乡里遴选优秀士子参加县试,然后由州一级组织考试,选拔合格的士子在每年的十月份随物入贡。贡士集中到京都后再参加由朝廷组织的考试。
(二)科举考试的科目
唐朝科举考试分为常科(每年举行一次)与制科(不定期举行)。常科的科目是承续隋朝的,但随后发生了不少新的变化。武德四年皇帝敕令设四科,分别为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到开元二十六年调整为六科: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但实际上在考试过程中,秀才科标准和难度较高而应试者很少,到了唐高宗永徽二年(651)秀才科停止,而明法、明书、明算三科由于专业性较强,应举的人也不多,所以每年的贡举大多数考生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后来,为了满足国家对多种人才的需要,考试科目发生了一些变化,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各科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命运各异。如道举,仅在唐玄宗一朝实行,其他各科实行的时间长短不一,只有明经、进士两科,是常科中最受重视和盛行的。尤其是进士科声望最大,很多人通过进士科成卿成相。
(三)科举考试的内容与方法
科举考试的内容与方法取决于科举考试的科目。唐朝科举考试的内容承袭了隋朝,主要的几个考试科目如秀才、明经、俊士、进士的考试都只有试策一种方法。虽然只有试策一种,具体考试方法略有侧重,如秀才科试方略策,明经科试经策,俊士、进士试时务策。后来,开元二十五年(737)颁布《条制考功明经进士诏》,规定明经每经帖十,取通五以上,案问大义十条,取通六以上,答时务策三首。进士帖大经十帖,取通四以上,准例试杂文(二首)及策(时务策五道)。从此,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基本定型,主要包括帖经、口问、试策(杂文)三种。其中口问大义简称为“口义”,也即口试,有时改变方式用笔试,称为“墨义”。天宝年间,杂文改为专试诗赋,后因长期沿用而成为定例。
三、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影响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机构,科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读书人要想改变和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必须经过科举制度的选拔,才能够跨入入仕做官的门径。而要想通过科举考试,必须要先入学校,打下一定的知识基础。科举以功名利禄的刺激,带给民众提高社会地位的希望,从而调动广大民众积极接受教育、学习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民众学习文化知识继而又称为学校教育发展的动力。学校创办者为了教育自身的发展,势必要考虑到民众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的愿望,以适应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必然会以育才应举为正道,以登科做官为荣耀。特别是各级各类官学,莫不以学生能通过科举考试应举出仕为根本教育目标,这样就使得科举制度成为学校教育的指挥棒,主导着教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正如《通典》卷一五所记载的《取士先德行而后才艺疏》中所说的那样:“国家以礼部为考季之门,考文章于甲乙,故天下响应,驱驰于才艺,不务于德行。……致有朝登科甲,而夕陷刑辟,制法守度使之然也。”表明隋唐科举考试选官制度的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再以门第和道德品质为选官标准,而是以才艺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这对于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个学校纷纷以培养学生的才艺为标准来造就人才,学校逐渐成为科举的附庸。
(二)科举考试制度影响学校教育的内容
学校在科举制度的影响下,被动地适应科举制度的需要,亦步亦趋地跟在科举制度这一指挥棒后面,科举考试考什么内容,学校就传授什么样的内容。如进士科考试策论,要想通过试策就必须要以经书为基础知识,还要能够从诸史当中引经据典;试诗赋,就必须要懂得音韵。这些考试的重要知识,就成为各类学校教育的重点内容。凡是科举考试要考的内容,就自然成为学校教育的重点内容,反之,凡是科举考试不考的内容,学校也就自然不传授这方面的知识,如古代的科学技术等实用的知识,由于古代科举不考,自然就难以受到广大读书人的重视,造成古代读书人知识面狭隘的局面。
(三)科举考试制度影响学校教育的方法
学校为了使本校的学生将来能够适应科举考试的要求,特别重视在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训练,属于典型的“应试教育”。学生平时的学习,基本都按照科举考试的方法和方式来进行演练。如科举考试中有帖经、口试大义等考试形式,学校就仿照科举考试让学生平时进行试读与试讲。特别是在学生即将完成学业参加科举考试之前,学校会举行毕业考试,“其试法皆以考功”,考试的方法完全依照科举考试的方法来进行,参照科举考试中考明经、进士的办法进行三场考试演练,明经试帖经、口义、时务策三项,进士试帖经、杂文、时务策三项,是对正式科举考试的实战演习和模拟考试。
总之,科举考试对学校教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又使得学校教育逐渐沦为科举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