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外交部致上海中国代表处谭委员电(1932年3月26日)

去电第28455号

上海西摩路一五七号中国代表处谭委员绍华兄鉴:闻尊处一部将移平,确否。编译事,目前是否继续在沪工作。此间所得参考材料,是否仍寄沪。请电复。弟鼎。廿六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