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外交部致上海办事处电(1932年3月27日)

去电第28495号

上海办事处转代表处鉴:密。据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王副委员长卓然电称:天津事变说帖,顷经林椿贤拟好;限于时间,可否在此用河北省府或天津市府名义刊布等语。已嘱准用天津市府名义,按大号打字纸篇幅刊布矣。具体如何,希迳电该会接洽,藉资一致。外交部。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