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外交部致北平档案保管处王处长电(1932年4月7日)

去电第28786号

事由:密。

北平档案处王处长览:光绪三十一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附约,各签印正本,仰即检齐。俟顾代表到平,即面呈,以便提请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阅看。闻日方曾将所谓中日密约十六条签印正本之照片,提请调查委员会阅看。究竟该项正约、附约及会议节录以外,是年中日有无签订日本所谓密约,应速详查明确,面陈顾代表并电复。外交部。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