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外交部致北平档案保管处转中国代表处电(1932年4月20日)

去文亚字第2109号

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勋鉴:兹寄上中央党部统计处编制东北及淞沪两地事变损失初步统计一份。希察收为荷。外交部南京办事处。哿。印。

附件。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