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上海中国代表处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21日)

来电第32173号

发电:1932年3月21日15时15分

收电:1932年3月21日16时15分

外交部沈司长勋鉴:密。日本违法悬案之一部,其中各案尚待补充。请着原经手编辑司员,先将曾经引用之案卷,开单调汇部中,由处派员回部补充。中国代表处。箇(廿一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