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外交部致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办事处电(1932年3月15日)

去文亚字第1397号

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勋鉴:准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函,送东北政务委员会损失调查表五十二份到部。兹由航邮寄上,希察收。用毕,仍请寄还本部亚洲司为荷。外交部。铣。印。

附表五十二份。(17)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