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史馆藏档(一)
- 陈海懿 常国栋 刘齐
- 721字
- 2025-03-28 06:10:58
61.上海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17日)
来电第32053号
发电:1932年3月16日16时20分
收电:1932年3月17日0时35分
南京外交部罗部长钧任兄并转汪院长钧鉴:密。国联调查团昨晚抵沪,本日下午,弟与李顿爵士晤谈。兹撮要报告如下:
(一)上海问题,李认为,停止战争及撤退日军必须办到。虽调查团职务在调查满洲情形,但若上海方面两军相持,随时可以接触,则该团自未便北上。因此,该团对于沪案愿意援助解决,但未知如何援助方法。弟答以:辽、沪两案须并案办理,上海方面固须停止敌对行为,满洲方面亦有此必要。况沪案因辽案发生,自难分离。李谓:两案性质究属不同,并案办理,恐有困难。经讨论后,弟提议:第一步,解决沪案军事部分;第二步,解决辽案军事部分;第三步,将上海安全问题及辽案其他问题同时解决。李对此三步办法意见大致赞同,但云该团无权办理沪案,仅可向国联报告。国联如有嘱托,自当遵办。
(二)李云:该团来华,一为调查报告,二为努力调解,使双方公开谈判解决。现在日方经疏通后,愿诚意磋商。但如中国内部继续四分五裂,政局时常摇动,则虽订妥善办法,仍不能实行。故希望中国设法有巩固之政府,此曾请转达贵国政府当局,将来到宁时,拟征求意见。国联对华亦极愿为种种物质上之援助。如款项,如专门人材,如警察人材等。中国方面倘有需要,均可随时商议供给,不须报酬。
(三)弟云:调查团来华,中国极所欢迎,自当随时向该团提出对于各问题之说帖,并为该团介绍接见政府及各界领袖,藉以明了中国方面之宗旨及志愿。且有必要时,亦可介绍公私团体,使向该团正式陈述意见云云。
余候续陈。弟维钧叩。删(十五日)。四九。印。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87—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