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史馆藏档(一)
- 陈海懿 常国栋 刘齐
- 423字
- 2025-03-28 06:10:58
89.东京江华本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1日)
来电第31497号
发电:1932年3月1日1时39分
收电:1932年3月2日2时20分
南京外交部部、次长钧鉴:二十九日电敬悉。遵即照会日政府,闻调查团昨午后,历访外相、总理、陆海相后,向新闻记者谈话,谓:调查团代表国际联盟,仅对国际联盟负责。按照十二月十日决议案,调查团权限范围广泛,在其调查报告范围内,一任调查团之决定。现拟先与中日政府接洽,就中日政府所提示之资料,予以友谊助力,现尚不能有详细之计划。惟调查团不仅为调查事实机关,其主要目的在使中日两国得发见永久协定之基础,对中日两国提供国际联盟之援助,俾中日两国均感此种援助之有效。调查团所代表之国际联盟,在保持远东和平。调查团将根据既往经验,尽其助力所期望与两国所予之报酬,惟在得两国之信赖,改善两国间之关系而已。该调查团并表示,抵沪后将赴宁与我政府接洽云云。华本叩。一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43—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