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引言

“我从这个观点开始谈起:城市交通中的定价实践是如此缺乏理性、过时、易导致资源浪费,任何其他主要领域都无法与之相比。两个缺陷格外明显,即缺乏足够的削峰差异化定价、某些出行模式的价格相较于其他模式而言被明显低估。”这并不是当代交通政策评论家的最新言论,相反,这段文字写于1963年,出自后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威廉·维克瑞。他继续评论道:“在几乎所有其他面临高峰负荷问题的领域中,至少在实践上有一些尝试,试图区别高峰服务和非高峰服务并收取不同费率。存在竞争时,这种定价模式会经由竞争实现:度假酒店有淡季价格;剧院周末价格高而工作日下午场收费低;夜间打电话更便宜……但是,在交通运输领域,这种差异化定价(正如它的存在一样)往往是违反常情的。”

许多经济学家认同维克瑞关于交通拥堵的观点和他为解决拥堵问题而提出的矫正价格提议。本章将解释从经济学视角来看为什么可以将拥堵道路看作常见的外部成本引发的市场失灵现象。我们将讨论这类市场上的自由市场均衡结果,并将其与经济最优均衡结果进行比较,进而讨论如何通过定价政策实现最优化,并比较此类价格政策与非价格政策的效率。我们以一个多少存在一些矛盾的重要问题来结束本章:为什么经济最优(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在民主社会中往往难以实施。下面,我们从荷兰交通拥堵的相关事实和数据开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