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域外最新刑事执行法律法规选编(第二卷)
-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 138字
- 2022-06-24 17:15:32
第五编 安全监护
第十九章 安全监护之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款 应当根据本法第二章关于刑事处罚执行和本法第二编关于监禁刑执行之一般规定执行安全监护,安全监护一般在Anstalten ved Herstedvester精神病医院执行。
第二款 司法部部长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监护执行规则,包括准许请假、转换至其他行刑机构服刑以及假释的程序规则。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款 应当根据本法第二章关于刑事处罚执行和本法第二编关于监禁刑执行之一般规定执行安全监护,安全监护一般在Anstalten ved Herstedvester精神病医院执行。
第二款 司法部部长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监护执行规则,包括准许请假、转换至其他行刑机构服刑以及假释的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