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地区评价

一、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地区总体描述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状况在各地区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由表5.9,广东省、云南省、福建省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平均水平较高,位居地区前三名,其均值分别为62.21、 62.18和62.16;宁夏、山西省、黑龙江省和重庆市(并列)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均值位于地区最后三名,其均值分别为60.35、 60.97和61.03。从董事会治理质量在公司间的差异程度来说,湖北省、贵州省、河北省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质量的差异程度较大,其标准差分别为2.65、 2.45和2.37;广西、陕西省、西藏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质量的差异程度较小,其标准差分别为1.47、 1.75和1.77。

表5.9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分地区描述性统计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二、2008—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分地区比较

从表5.10中国分地区董事会治理指数平均值的六年比较中可以看出,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董事会治理质量的平均水平在六年期间表现较好,广东省在六年期间连续四年(2010—2013)蝉联地区第一名;北京市在六年期间有四年位列地区前三名;宁夏董事会治理质量的平均水平在六年期间表现较差,在六年期间连续三年(2011—2013)位列地区最后三名。

表5.10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分地区描述性统计六年比较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