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的本质

关于货币的本质,自古以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货币商品论”,即货币的本质是商品;二是“货币名目论”,即货币的本质是价值符号。

(一)货币商品论

货币商品论又可以分为两种立场,一种是西方学者所主张的“金属货币论”,又叫“金属主义的货币学说”,另一种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一般等价物论”。

1.金属货币论

该学说认为,货币首先是商品,要具备内在价值,更进一步认为货币必须是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就是贵金属的价值。这种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后来的重商主义者承袭了此观点,到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时候获得系统阐述。例如,斯密在其主要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货币是一种商品,并把贵金属与货币等同起来,认为货币的价值由劳动量或生产费用决定。

2.一般等价物论

马克思明确提出货币的本质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体包括两层含义:货币首先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即有商品的共性;货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是一切商品价值的表现材料,具有与其他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这是从货币起源的角度推导出来的。此外,他还从价值规律的角度,定义货币为“核算社会必要劳动的工具”;从货币职能的角度,定义货币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见下文“货币的职能”);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定义货币为“隐藏在物后面的人际关系的表现形式”;等等。这些定义之间并不矛盾,特别是后面三种定义都是建立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基础之上的,是对货币本质的全面解说。

(二)货币名目论

货币名目论又称“名目主义的货币学说”,主张货币只是便利交换的技术工具,是换取财富的要素,是一种价值符号,只是名目上的存在。货币名目论是在与重商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持此观点的人很多,主要有巴本、贝克莱、孟德斯鸠、斯图亚特以及后来的西美尔和凯恩斯等。其中,凯恩斯是最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他在《货币论》里详尽地论述道:货币是用于债务支付和商品交换的一种符号,这种符号是由“计算货币”派生的。所谓“计算货币”则是指一种观念上的货币,是货币的基本概念,它表示一种计算单位,这种计算单位用符号或称号来表示,如英镑、美元等,经济生活中的债务和一般购买力就是通过这种计算单位来表现的。因研究视角的略微不同,货币名目论还可分为货币国定论[7]、货币职能论、货币符号论和货币观念论等。

比较上述货币本质学说,可以发现,金属货币论虽然坚持货币商品论的基调,但是把货币同贵金属完全等同,忽视货币可以价值符号的面目出现的实际情况,招来货币名目论者的猛烈攻击;而货币名目论又仅仅看到货币作为价值符号的一面,却忽视货币根源于商品的另一面,虽然在当今社会很具有解释力,但是毕竟在分析上走向了另一极端。两种观点共同的缺陷在于它们在方法论上只偏重现象分析,明明研究的是货币本质,却往往将货币的职能甚至作用等同于其本质[8]。从这一点上来说,马克思的观点坚持了就本质论本质的路径,没有被本质与现象的纠缠所误导而陷入矛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