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6—2022年)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编
- 399字
- 2025-03-18 18:54:24
5 诊断分级
5.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咽干、恶心、乏力加重,出现呕吐、胸闷、心悸、腹痛、麻木等症状,3.0mmol/L≤血清钾<3.5mmol/L,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肌力4级(见 GBZ 76)。
b) 低钾心电图改变。
c)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单源频发室性期前收缩、莫氏Ⅰ型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表现之一者(见 GBZ 74)。
5.2 中度中毒
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可出现肢体运动无力等表现,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2.5mmol/L≤血清钾<3.0mmol/L。
b)肌力 2级~3级(见GBZ 76)。
c)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多源室性期前收缩、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成对室性期前收缩、R on T型期前收缩、莫氏Ⅱ型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表现之一者(见GBZ 74)。
5.3 重度中毒
中度中毒症状加重,可出现肢体瘫痪等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血钾<2.5mmol/L。
b)肌力 0级~1级(见GBZ 76)。
c) 呼吸肌麻痹。
d)心室颤动、心室停搏、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表现之一者(见 GBZ 74)。
e)猝死(见 GBZ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