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6—2022年)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编
- 321字
- 2025-03-18 18:54:33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0—2002《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9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诊断原则;
──删除“观察对象”;
──将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由轻度、重度两级修改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修改了处理原则;
——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红、夏青、陈美祥、张雪涛、梅玲、李思惠、李莉、刘文、闫丽丽、陈林、高晓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