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0—2002《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9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诊断原则;

──删除“观察对象”;

──将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由轻度、重度两级修改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修改了处理原则;

——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红、夏青、陈美祥、张雪涛、梅玲、李思惠、李莉、刘文、闫丽丽、陈林、高晓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