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卫生标准汇编(2016—2022年)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编
- 1302字
- 2025-03-18 18:54: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常见发生中暑的作业包括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炼、炉窑等;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缫丝、深矿井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如夏天的建筑、施工、农田劳动、环卫等室外作业;夏季高强度作业,如体育竞赛和军事训练等。
A.2 诊断职业性中暑,应了解患者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如气温、气湿和/或热辐射强度。夏天露天作业场所以测定气温为主。高温作业场所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 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包括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相对湿度在80%以上为高气湿。热辐射主要指红外线及一部分可见光而言。太阳辐射及生产环境中的各种热炉、开放性火焰、融化的金属等热源均能放出大量的辐射热。
A.3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A.4 中暑先兆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仅有症状或虽有体温升高但低于38.0℃,而无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的体征或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经休息后病情可缓解者。中暑先兆不属于中暑诊断范畴。
A.5 目前国际上将热相关疾病分为热皮疹、热水肿、热晕厥、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等,而中暑一般仅指热射病。我国通常将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三型,且临床表现常相互伴随存在,很难截然分开。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电解质代谢紊乱、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引起的以体温升高和/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碍等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全身性疾病。热痉挛是一种短暂、间歇发作的肌肉痉挛,可能与钠盐丢失相关,常发生于初次进入高温环境工作,或运动量过大时,大量出汗且仅补水者,及时处理后,一般可在短时间内恢复。热衰竭是在热应激情况下,体液、体钠丢失过多,水电解质紊乱导致的以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热衰竭如得不到及时诊治,可发展为热射病。热射病常见于高温高湿环境下进行高强度训练或从事重体力劳动者,多数患者起病急,少数有数小时至1天左右的前驱期,表现为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典型症状为急骤高热,皮肤干热和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严重者可引起多器官功能障碍,常可遗留神经系统后遗症。日射病是指夏季露天作业,太阳辐射直接作用于头部而引起的中暑,由于日射病的病理和临床表现与热射病基本相同,因而将日射病归于热射病中。
A.6 热射病的鉴别诊断主要应与其他引起高热伴有意识障碍的疾病相鉴别,如脑炎和脑膜炎、脑型疟疾、产后感染、急性脑血管病昏迷等。
A.7 热射病治疗的首要措施是快速降温,病死率与体温过高及持续时间密切相关。如果降温延迟,死亡率明显增加。当患者脱离高温环境后立即开始降温,并持续监测体温。降温目标:使核心体温在10min~40min内迅速降至39℃以下,2h降至38.5℃以下。
A.8 职业性中暑诊断命名原则是在诊断职业性中暑后注明具体疾病类型的名称,比如“职业性中暑(热痉挛)”“职业性中暑(热衰竭)”“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职业性中暑(热痉挛、热衰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