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53—2002《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53—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Z/T 228、GB/T 16180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诊断原则;

——将中度意识障碍纳入轻度中毒诊断;

——在诊断及分级标准中,提出视觉诱发电位检查;

——提出轻、中、重度代谢性酸中毒的动脉血气分析量化指标;

——删除了以荧光素染色检查角膜上皮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凤桐、黄金祥、李学东、李安、薛长江、刘薇薇、刘移民、陈嘉斌、顾华、严晓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73—1996;

——GBZ 5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