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时代的金融交易规则
- 邬晓东 王立等
- 1849字
- 2025-03-28 17:01:21
序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优化配置。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人民共同富裕等宏大目标,都离不开金融支持。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创新与变革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增长也异常强劲,直接保障和促进了我国在经济建设上的成功。
但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还未过去,新冠疫情下各国经济又陷入困境,金融市场波谲云诡。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亦多有风险爆雷事件,P2P行业、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某些地方性银行及大型控股集团都不同程度上涉及涉众性金融风险。中美关系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科技市场带来了一定影响。这一切都给我们敲响了金融风险的警钟。
对于金融市场的机制畅通与健康发展,金融法治的保驾护航至关重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法治建设日趋深入,金融立法、司法与执法都有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宏观经济有效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市场交易体系的建立方面起到了核心作用。法律对金融活动、金融关系进行调整,使得复杂的金融关系有了协调健康的发展,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发展。
作为金融法治的基础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这样的大时代下出台,意义深远。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尽管《民法典》并不直接针对金融市场作出规范,但民法作为“万法之母”,对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合同、担保、侵权等核心法律关系作出了基础性安排。若没有特别立法,所有金融交易均应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展开。《民法典》之于金融交易,就好比地基之于高楼大厦。地基不实,大厦易倾。而《民法典》就是这么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一般人眼中,所谓金融法就是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1]、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各种金融监管文件或监管措施。这种理解本身没什么差错。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金融调控工具与各监管机构实施的牌照管理、强制信息披露等金融监管措施,确实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种理解并不全面。金融法的体系中,除了上述关于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等具有公法属性的法律外,还有一大块内容是《民法典》等所承载的金融交易法律规则。金融交易发生于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等平等主体之间,属于私法关系,具有平等、有偿、自愿的性质。如在存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保险买卖、证券发行与证券买卖、信托交易、融资租赁、外汇和黄金买卖等行为中均存在金融交易关系。《民法典》对金融交易关系的调整,就是维护金融交易双方自由平等交易,对金融交易的一般行为规定共同规则和普遍要求,既鼓励金融交易,又保障金融交易安全,给金融交易者们一个合理的预期和秩序形成。这些规则与金融调控、金融监管一样重要。金融监管与司法裁判既相互区别,又协同合作,共同解决金融法治问题。
只是,《民法典》对金融交易的规制不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典型金融法律那么直接。《民法典》的立法者们所确立的合同编、物权编等各种基础规则,并非仅针对金融交易,而是针对所有类型的交易。所以,《民法典》的一般规则如何适用到金融这个特殊市场,没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经验,要准确把握还是会有些困难。
比如,在金融交易中的行政监管会如何影响到合同效力?资本市场中的股权代持合同效力如何确定?疫情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对赌条款效力几何?债务加入、差额补足、回购承诺等增信措施是否会被认定为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要注意哪些问题?融资担保与普通担保有何区别?融资租赁如何确保租赁物真实合规?保理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股权让与担保中股东处于何种法律地位?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没有直接答案,却都与《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规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本书作者试图对这些基础规则的金融市场特殊应用问题交出自己完整、清晰、可操作的答卷。
《民法典》正在重塑中国金融市场。因为金融业务的发展必然受到民法规则的规制和约束,民法规则的演进也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本书从一个活跃在金融领域前沿业务的优秀律师团队的视角出发,梳理这个重塑过程的“静水深流”,剖析法律规则给金融业务带来的实质性影响,并给出了诸多非常务实的操作建议。无论你是企业家、金融从业者、投资者,还是法务、律师,这本书都应当是你的案头书。希望每位读者都能从本书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