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市场操纵法律规制论
- 钟维
- 2字
- 2025-03-28 12:40:07
导论
一、 问题与背景
操纵不仅是期货市场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而且还使得期货交易备受批评,甚至受到了一些不公平的指责。一位美国学者对历史上一次针对期货交易的典型抗议事件这样描述道:“1984年9月,一群农民聚集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前抗议农产品价格太低,要求确定期货交易为刑事犯罪,他们声称期货投机是‘操纵性的和不当的’……历史上,针对期货市场最常见的指控之一就是市场操纵。似乎每当公众感觉价格过高或过低,就有人指责是操纵的结果。正如三代前他们的曾祖父一样,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前的抗议者也提出这项指控。”1
这一描述并不夸张,操纵几乎伴随着期货市场的产生而产生。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自1868年实现合约标准化以来,早期几乎每一个月的交易都是在逼仓的情况下结束的。2期货市场的投机行为导致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使农民受到了巨大损失。 19世纪90年代以农庄运动为代表的农民认为,交易所应该对商品价格的波动负责,正是这些价格波动,经常使农民无法获得合理的农产品价格。3当时,就连美国国会也认为,美国农民的谷物销售价格完全由“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赌博性的价格操纵所主导和控制”。4虽然现代经济学研究已经压倒性地认同期货交易具有稳定价格的作用,5然而在其早期发展阶段,操纵以及由此产生的剧烈价格波动却直接威胁到了期货市场的生存。从1887年到1910年,在美国国会上无数要求禁止期货交易的法案被提出,6如果这些法案中有一项被通过,可能就不会有如今蓬勃发展的美国期货市场。由于其危害之大,以至于有人将操纵称为“期货市场中最大的毒瘤”。7
我国期货市场从其建立之初至今也一直受到市场操纵的威胁。早期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各种较为严重的风险事件,典型的例如“ 327”国债期货事件、红小豆602事件(苏州红小豆事件) 、天然橡胶R708事件等。8这些风险事件虽然没有被作为市场操纵案件查证并最终定性,但是每个事件背后无不笼罩着市场操纵的阴影。操纵对期货市场的威胁在前述“327”国债期货事件中得到充分体现,该风险事件直接导致了当时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暂停,使我国刚刚发展起来的金融期货市场受到沉重打击。这些操纵性风险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形象,影响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而且对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并导致我国期货市场多年的萧条和沉寂,直到1998年市场整顿后,情况才有所好转。9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直到2012年才查处了第一起期货市场操纵案件,迄今为止查处的操纵案件数量也不算多,这与数量众多的未被认定的操纵性风险事件形成了鲜明对比。这其中固然有期货市场参与者专业性较强,操纵手法高明、迅速且隐蔽,反监管能力强等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操纵的监管经验较少,我国有关期货市场操纵的理论和立法较粗,导致市场操纵行为难以证明和认定。
其实,即使在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机构也面临着同样的困扰。美国期货市场监管史就是一部反操纵的历史,自期货市场产生以来的一百五十多年,几乎每年都发生市场操纵事件。10自1974年成立以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发出了不少禁止令,但诉至法院的市场操纵案件中仅有一起获判胜诉。11有美国学者甚至认为,期货市场从其建立以来就一直被广泛的操纵行为所困扰,所有阻止这些操纵行为的尝试都失败了,以至于期货市场操纵成为一种实质上“无法起诉的罪行” ( unprosecutable crime) 。12应该说,期货市场反操纵立法的缺陷是监管无能的主要原因。13因此,美国后来通过对期货市场法律的修改,拓展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反操纵监管的范围,并降低了认定操纵的难度,从而大大增强了反操纵立法的规制力度和监管机构的行动能力。
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功能,14对我国金融市场立体化发展以及争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已经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法》,可以想见,未来期货市场在我国金融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理论界对期货市场操纵问题的研究仍然很有限。除了实践中作为研究素材的案例较少以外,对期货市场专业知识的缺乏也成为一个非常大的障碍。期货市场的专业性之强,以至于曾经担任过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的威廉·巴格利( William Bagley)先生曾坦言:“每当我走到国会面前,五分之四的时间都在解释期货市场。”15还有一个例证是,美国的证券市场同时受到联邦和州的监管,而商品期货市场只受联邦监管,因为州政府无法企及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专业知识。16然而,必须坦率地讲,一位研究者如果没有真正了解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就难以对其做出真正深入的研究。
由于上述原因,在期货市场操纵这一主题上,国内目前尚未产生一部从法律规制视角进行专门研究的作品。因此,不管在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层面,执法监管与立法需求层面,还是在理论创新与研究空白填补层面,都需要就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究,而这也正是本书的选题动机与研究意义所在。
1 See Wendy Collins Perdue, Manipulation of Futures Markets: Redefining the Offense, 56 Fordham Law Review 345, 345-346 (1987).
2 参见〔美〕杰瑞·W.马卡姆:《商品期货交易及其监管历史》,大连商品交易所本书翻译组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2页。
3 参见同上书,第18页。
4 参见〔美〕杰瑞·W.马卡姆:《商品期货交易及其监管历史》,大连商品交易所本书翻译组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5 See Wendy Collins Perdue, Manipulation of Futures Markets: Redefining the Offense, 56 Fordham Law Review 345, 351 (1987).
6 参见〔美〕杰瑞·W.马卡姆:《商品期货交易及其监管历史》,大连商品交易所本书翻译组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7 参见董华春:《期货市场中最大的毒瘤——对操纵期货市场价格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载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金融法苑》 (2001年第6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22页。
8 参见刘英华编著:《期货投资经典案例》,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版,第85—114页。
9 参见袁开洪:《商品期货市场操纵的监管:美国CFTC的经验和借鉴》,载《金融与经济》2007年第12期,第67页。
10 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法”立法研究》课题组编著:《“期货法”立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第647页。
11 即 DiPlacido案。 In re DiPlacido, 2008 WL 4831204 ( CFTC 2008 ), aff'd in pertinent part, DiPlacido v.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n, 364 Fed. Appx. 657, 2009 WL 3326624 ( 2d Cir. 2009), Comm. Fut. L. Rep. 31, 434, cert. denied, 130 S. Ct. 1883 ( 2010 ). 相关评论,See Bart Chilton, Remarks of Commissioner Bart Chilton to Metals Market Investors, Washington, D. C. ( 2010 ), https://www. cftc. gov/PressRoom/SpeechesTestimony/opachilton-30,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9月1日;Shaun D. Ledgerwood & Dan Harris, A Comparison of Anti-Manipulation Rules in U. S. and EU Electricity and Natural Gas Markets:A Proposal for a Common Standard, 33 Energy Law Journal 1, 4, 21 (2012); Shaun D. Ledgerwood &Paul R. Carpenter, A Framework for the Analysis of Market Manipulation, 8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253, 254 ( 2012); Rosa M. Abrantes-Metz, Gabriel Rauterberg & Andrew Verstein, Revolution in Manipulation Law: The New CFTC Rules and the Urgent Need for Economic and Empirical Analyses, 15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Business Law 357, 359 (2013); Ronald H. Filler &Jerry W. Markham, Regulation of 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 ( Swaps, Options and Futures):Cases and Materials, West Academic Press, 2014, p. 520; Gina-Gail S. Fletcher, Legitimate Yet Manipulative: The Conundrum of Open-Market Manipulation, 68 Duke Law Journal 479, 501, 504 (2018); Shaun D. Ledgerwood, James A. Keyte, Jeremy A. Verlinda & Guy Ben-Ishai, The Intersection of Market Manipulation Law and Monopolization under the Sherman Act: Does It Make Economic Sense, 40 Energy Law Journal 47, 55 (2019); 李明良、李虹:《〈多德—弗兰克法〉期货市场反操纵条款研究》,载张育军、徐明主编:《证券法苑》(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200页;大连商品交易所法律与合规监督部:《美国期货市场操纵相关立法沿革及实施效果研究》,载蒋锋、卢文道主编:《证券法苑》(第24卷),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32页;程红星、王超:《美国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研究》,载曹越主编:《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88页。
12 See Jerry W. Markham, Manipulation of Commodity Futures Prices—The Unprosecutable Crime, 8 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 281, 283, 356 (1991).
13 参见李明良、李虹:《〈多德—弗兰克法〉期货市场反操纵条款研究》,载张育军、徐明主编:《证券法苑》(第5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199—1211页。
14 参见叶林、钟维:《核心规制与延伸监管:我国〈期货法〉调整范围之界定》,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5期,第52页。
15 See Wendy Collins Perdue, Manipulation of Futures Markets: Redefining the Offense, 56 Fordham Law Review 345, 352 (1987).
16 参见刘奥南编译:《石油、食品价格为何暴涨?——商品期货市场的操纵与监管难题》,载《中国证券期货》2008年第8期,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