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蒙与理性:西方近代早期人性论的嬗变
- 尚新建 杜丽燕
- 3660字
- 2025-03-28 12:47:04
三、日耳曼人与封建制
1.奴隶制瓦解
奴隶制造就了罗马的繁荣,这一说法虽然有些极端,却也不无道理。至少可以说,奴隶制是造就罗马繁荣的推力之一。罗马奴隶多为战争奴隶,当罗马军队攻城略地后,被占领地区的居民,包括王公贵胄均沦为奴隶。据记载,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城有150万人口,而奴隶就占了90万。也有一种说法认为,罗马帝国初期的奴隶约占全部人口的15% ~20% 。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奴隶劳动成为罗马重要的经济支柱,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有25%的人口是奴隶。根据某些学者的估算,当时意大利地区的人口有超过35%是奴隶,仅罗马城就有40万奴隶。在罗马帝国走向衰败之际,环地中海区域约有1亿人为奴。这些“会说话的工具”,是罗马帝国免费的劳动力、战士、佣人、角斗士等。奴隶制是“颓败的、没有收益的劳动形式”1。而日耳曼人的入侵,打碎了罗马帝国的版图,同时,也粉碎了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奴隶制度,几乎完全消失,让位于市镇的自由工匠和乡下的隶农。……隶农制 ( The colonate) 已成为农村居民的正常情况,它在为中世纪的贱农制 ( The villeinage) 铺平道路。”2
2.封建制
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帝国,一路征战,把原有的罗马帝国版图敲成碎片,代之以数个马赛克式的小诸侯国。随着罗马帝国而退出历史舞台的,除了帝国本身,还有帝国的奴隶制。可以说,奴隶制为罗马帝国殉葬,随之而来的,是建立在马尔克公社基础上的封建制。
什么是封建制度 (封建社会、封建主义)?
根据布洛赫的看法 ,在西文中,“封建的”一词最早出现在拉丁文中,词语表达形式为feodalis。这个词在中世纪就存在了。目前在拉丁文字典中,我们看到的feudum是现代拉丁语词典的表述形式,却不见feodum (feodalis的名词形式),后者只出现在中世纪拉丁语词典中。法文表达形式féodalité (封建主义) 则出现的较晚,最早也要到17世纪了。英文表达形式为feudalism。 “不过在相当长的时期,这两个词只是在狭隘的法律意义上使用。”3 Feodum ( feodalis) 最初意指封地,也有学者将其译作采邑。布洛赫指出:
采邑 ( feodum) 是一种不动产,所以féodal (封建的) 一词被理解为“与采邑相关的” (这是法国科学院对它所做的界定); féodalité既含有“采邑独有的特质”的意义,又表示随采邑占有而来的义务。1630年,法国辞典编纂家里歇莱把这些词语称为“律师的行话”,而不是——请注意——史学家的行话。4
布洛赫认为, 1727年德·布兰维利耶伯爵出版的《议会历史文书》 ( Let-tres Historiques sur les Parlements)在社会形态意义上使用了“封建政府”(Gouvernement feudal)和封建主义( féodalité)等词。波斯坦为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撰写英译版前言时中肯地指出,布洛赫看待封建社会的视角,是社会关系史的视角,“这些社会关系表现在附庸制、效忠关系、人身依附、私人对臣仆的权力,以及被封建制同化或取代的旧的家族和部落制纽带关系上”5。笔者在探讨十字军东征导致欧洲封建制度衰落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十字军东征对欧洲社会结构的影响,对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影响。这里所说的封建制度,笔者采纳布洛赫视角:建立在采邑制基础上的欧洲社会关系。
3.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1) 西欧封建制的建立以日耳曼人的征服为起点。日耳曼民族中最强大的一支部族——法兰克人,从3世纪开始袭扰罗马帝国,5世纪入侵罗马帝国有人居住的地区。与日耳曼其他部族最大的不同在于,法兰克人没有进行肆无忌惮的屠杀和劫掠,他们通常的做法是没收罗马帝国的国有资产和土地,允许罗马贵族保留部分土地。公元5—9世纪,法兰克人建立法兰克王国,王国覆盖中欧和西欧,其疆域与罗马帝国在西欧的疆域基本相同,即从高卢到多瑙河中部。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王国是西欧和中欧最重要的国家,王国有两大支柱,一个是采邑制,另一个是基督教。
(2) 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出现在克洛维一世 (法语:Clovis Ier, 466—511) 时期。 封建化的出现,是由土地的所有权形式发生改变而导致的。克洛维一世最初是法兰克人的首领,在法兰克的扩张过程中,克洛维获得了大量已故或逃亡贵族的土地,这造成了法兰克王国政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地主政权” (汤普逊语)。被征服的罗马帝国贵族的庄园和王室领地统称为“国库领地”,皆属于法兰克国王所有。因此,国王是最大的地主。正如汤普逊所说的:
法兰克国王既然占有了帝国国库领地,就成了一个大地主,的确,除了教会以外,是最大的地主。这些领地,不仅是作为进款的一个来源,而且是作为报酬他臣属的手段。国王的赐给土地,在初期,看来简直是赠与性质;但到后来,才完全认识到,王室土地在建立一个王室行政制度上,具有巨大价值,因而就发展成为一种封建式的庇护制度了。6
为了笼络人心,克洛维把一些土地分给贵族和亲兵们,采邑制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形成;同时,为了解决庞大的土地管理问题,他也把一些土地租给臣子们,因而,克洛维从部族首领成为一个真正的国王。法兰克王国从此开启了墨洛温王朝的统治 (公元5世纪到8世纪之间,是统治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个王朝)。
(3) 法兰克王国封建社会的制度化以《萨利克法典》 (拉丁语:lex Salica) 为标志。 6世纪初,在法兰克国王克洛维去世后,王国颁布了《萨利克法典》,这是一部对法兰克人古代习惯法的汇编。法典规定了土地三级所有权:王室所有、地主所有和公社所有。规定了农奴和奴隶不得离开土地,以及对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 《萨利克法典》所反映的社会状况基本上是法兰克社会封建化的起点。”7 《萨利克法典》导致了诸多后果,仅就人而言,最恶劣的后果莫过于对人身依附关系的合法化。
(4) 法兰克王国统治的封建化。公元817年,法兰克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虔诚者路易一世,把帝国分给他的三个儿子治理:洛泰尔、路易和丕平。 830年,洛泰尔 (虔诚者路易一世的长子,查理曼大帝的长孙)作为皇储,成为意大利国王,路易成为巴伐利亚国王,丕平成为阿基坦国王 (法国南部)。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路易分土”:法兰克帝国分为几个王国。由此也拉开了路易一世诸子之间、诸子与父亲之间的残酷斗争,甚至不惜诉诸武力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国库领地。其结果是:
君主的集中权力被削弱,豪绅显贵获得了地方的自治权。为加强自身的力量,赢得更多的支持者,诸王都把所分得的国库领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追随其后的支持者。每一个国王,每一个皇帝都在努力增加他们的封臣的数字,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法兰克帝国实质上只是一个采邑的集合体。8
(5) 封建等级关系的特征:他人之人。采邑的稳固性在于,得到采邑的附庸必须无条件地支持主人,否则就会被剥夺接受封地的权利。每个贵族不择手段地扩大自己的产业,例如哄骗、威吓或者背叛他们的宗主,用暴力手段剥夺邻人的土地。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阶层——封建领主。国库领地被大规模地分割,不仅没有加强皇子们的地位,反而削弱了王权,因为土地实际上掌握在封建领主手中,皇子们成了空壳子。以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制形成了。在这种所有制下,形成了新的封建等级关系:皇帝、国王、贵族占有土地,农民 (农奴) 被绑缚在土地上。这一金字塔结构的本质是人身依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互依附,这是一种主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没有任何人是独立的人。他人之人和拥有他人的人,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于是:
在关于封建主义的词汇中,任何词汇都不会比从属于他人之“人”这个词的使用范围更广,意义更泛。在罗曼语系和日耳曼语系各种语言中,它都被用来表示人身依附关系,而且被应用于所有社会等级的个人身上,而不管这种关系的准确的法律性质如何。如同农奴是庄园主的“人”一样,伯爵是国王的“人”。9
无论是谁的人,所强调的因素是一样的,即此人附属于谁。从属关系所表达的状况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在主奴关系中,主人是自为的意识,奴隶是物;奴隶之为奴隶的本质就是物,是属于主人的物。在主奴关系中,主人形成了两种关系:一方面与奴隶相关联,一方面与物相关联。事实上,这两种关系都是与物相关联,因为奴隶也是物。主人与物的关联以奴隶为中介。奴隶对物进行加工,主人才能够把物作为消费品来享用;奴隶对物进行加工时,成为物的主人,而奴隶主由于把支配物的权利让给奴隶,奴隶主反而处于依赖奴隶的地位。这种人身依附原则,从社会最高阶层,到最低阶层,渗透到法兰克王国的整个社会生活。在人身依附关系中,没有个人的位置,个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每个人都是不自由的。如果用一个词来形象地概括封建制的社会关系,那么最贴切的表达方式是附庸制。
日耳曼人建立的封建制,曾经历过辉煌的几百年,最终走向衰落,乃至退出历史舞台。有诸多因素导致了欧洲封建制大厦的倾覆,不过其中最无争议的,当属十字军东征。
1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 (五至十五世纪) 》,第3页。
2同上。
3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 (上卷):依附关系的成长》,张绪山译,郭守田、徐家玲校,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7页。
4同上。
5M. M.波斯坦:“英译本1961年版前言”,见布洛赫:《封建社会》 (上卷),第21页。
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 (300—1300年) 》上册,第256页。
7朱寰主编:《世界中古史 (修订本)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2页。
8王亚平:《权力之争:中世纪西欧的君权与教权》,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97页。
9布洛赫:《封建社会》 (上卷),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