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汇编(全2册)
- 吉林大学编著
- 598字
- 2025-04-08 21:32:37
《论人格权及人格损害的赔偿》
作者姓名:申政武
发表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发表时间:1990年第2期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化与人格权、人格权物化的理论依据、人格损害的法律技术评价。本文指出,人格权是独立于人身权的一项法律权利,对权利主体在身体和精神方面的自由和完整性的侵害便构成了对人格利益的侵犯。从法律技术而言,人格利益可以物化为财产利益,故非财产损害在民法上可通过拟制恢复的手段得到财产补偿。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三点。第一,本文认为法律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技术与手段,应从技术角度考虑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而非从意识形态角度考虑。第二,本文着力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前)苏联的所谓权威观点,指出了“非物质利益的保护方法具有非物质的性质”这一观点的谬误之处,为打破“侵害人格权不得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藩篱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本文指出人格权商品化与违反道德之说都远远落后于今天的时代,对人格权进行损害赔偿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并能在法律技术上实现。
上述创新对于破除当时苏联学说与立法例的不当影响,充分实现对人的尊重,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文章通过对人格权客体与人格权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的梳理与分析,破除了人格权不得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僵化观念,为我国法律后续确认人格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扫清了观念障碍与理论障碍,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