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论概述——兼论犯罪学的基本范畴》

作者姓名:王牧

发表期刊:《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发表时间:1991年第4期

获奖情况:吉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原因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功能、内容结构等本体性内容;第二部分分别在犯罪和原因意义上论述、确立了对建立科学的犯罪原因论具有前提性作用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范畴,主要涉及违法与犯罪、犯罪的法律概念与社会学概念、个体犯罪与群体犯罪,以及系统结构犯罪原因论和引起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因素等;第三部分则在引起犯罪因素划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这对基本范畴划分的基础上展开对犯罪原因的具体分析。

本文认为犯罪原因论是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它是犯罪学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出现的概念,是有关犯罪产生缘由的整个理论体系;认为违法与犯罪在本源上没有区别,否定犯罪存在着一般概念,指出群体犯罪范畴是犯罪学的基石。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文以犯罪原因论为线索,对犯罪学的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梳理、论证和确定,对建构我国犯罪学理论体系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尤其是其中所包含的区分犯罪学和刑法学视阈的方法论思想,刑法学关注个体犯罪、犯罪学关注群体性犯罪的学科划分思想,对于犯罪的法律分析和社会学分析的各自发挥作用、取得研究实效具有指导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