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作者姓名:马新福

发表期刊:《中国法学》

发表时间:1995年第1期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契约精神的底蕴、现代法制是契约精神普遍化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弘扬契约精神。本文主要观点为: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来自商品经济所派生的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要求而焕发出的一种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社会主义法制是作为商品交换基本形式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原则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宪法也显示了在契约(含社会契约)原则和契约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以“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相结合为原则的法律资源配备模式和相应的权利与权力结构,因此必须弘扬契约精神。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在探讨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关系时,当时学界普遍致力于一些制度上的建构和具体问题的研究,而本文的创新在于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的市场经济底蕴,即抓住其中的契约精神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或法治经济。其深层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与现代法制有不解之缘,即现代法制与商品经济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有着内在联系,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这种理解已成为学界共识,也为中国具体实践所验证,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