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汇编(全2册)
- 吉林大学编著
- 665字
- 2025-04-08 21:32:41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民法典立法基调前瞻》
作者姓名:李建华 蔡立东 董彪
发表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
发表时间:2002年第1期
获奖情况:吉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民法现代性问题及其具体表现;第二部分,中国民法现代性问题的独特背景;第三部分,中国民法现代性问题的缓解。
本文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对形式合理性的追求和张扬,现代民法以抽象人格为逻辑前提,以民法典为基本载体,以普适主义的普遍性知识消解地方性知识。中国民法独特的现代性问题突出地表现在:现代化的民法制度与人民生活的隔膜;现代化的民法话语与人民生活的乖张。第二,中国民法现代性问题具有自己的独特背景。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是我们既定的选择,存在着历时性问题共时性解决的窘迫。第三,在民法典层面缓解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需要调整价值取向,为法律追求的形式合理性确立合法性。取向生活,从生活实践中发掘形式合理的规则。关注本土,践行本土化法治。发挥一般条款的作用,以法官的能动性调和民法典的刚性。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文的立法建议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民法的现代性问题,尤其是中国民法面临的独特问题。强调了在制度引进过程中,兼顾本土资源、避免精英话语权扩张的必要性。第二,针对中国民法面临的现代性问题,提出了具有全局性价值并兼顾实践操作性的对策,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一种积极、客观、务实的立场。第三,本文在研究方法方面注重采用历史法学的方法,具有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