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生活平衡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面临调整,中国社会也面临变迁,因此工作生活平衡的议题也应置于中国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之下理解。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工作生活平衡面临着发展动力和发展际遇。

(一)劳动者工作压力和不满情绪增加

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快速发展和变迁的时期,5年间劳动力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供需关系转化、劳动力需求结构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第一,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转化,劳动力短缺显现,人工成本上升。从2013年开始,劳动力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呈下降趋势,2015年较2014年减少275万人,而在2010年劳动力年龄人口仍维持约1000万人的增量。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2013年日均雇工工资为2008年的2倍(105元)。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劳动力年龄人口的下降引起了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动,一方面,客观环境下劳动力人均工作负荷必然有所增大,企业推行工作生活平衡计划的成本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劳动力议价能力的提高又使劳动力对于工作质量、工作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劳动力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动,简单体力劳动人员、营业人员、收银员、治安保卫人员、保洁人员、餐厅服务员、厨工、推销展销人员等职业的需求增大,脑力劳动者如办公室人员的需求不断减少(蔡昉、张车伟,2015),进一步地,脑力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受到影响,就业压力增加。

第二,劳动立法和劳动政策的模糊地带日益显现。2004年、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代表着中国劳动立法体系化建设的发端(黄海嵩,2014)。经过10余年的快速发展,劳动领域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逐步推行,如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3年实行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4年实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2014年实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等,对劳动者、劳动组织、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黄海嵩,2014)。劳动立法和劳动政策关注劳动派遣用工、养老与劳动保险、工伤鉴定等领域,注重保护劳动者特别是特殊群体(如流动人口、女性、残疾人、老年人等)的基本权利和公平雇佣,力图建立劳动者和劳动组织间良性的劳动关系。

然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有很大的模糊地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例,其第三十六条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中提到“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第三十七条对于计件工作的规定为“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九条对于其他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高强度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规定为“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不以标准时间计算的工作中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规定比较模糊,并且,从工作时间的延长来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条实际上仍然以时间为标准定义工作时间的延长,难以适用于不以时间衡量工作量的行业。

随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盛行,劳动强度、劳动量和休息制度的时间度量方式显得越来越模糊和难以执行,工作生活平衡也越来越成为法律和政策规定难以界定的领域。可以说,现阶段劳动组织仍然处于决定性的优势地位。一些企业基于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推行了工作生活平衡计划,也有大量企业不愿建立或无法建立工作生活平衡制度。如何以法律或有效政策推进劳动者工作生活的平衡,是当前法律和制度建设的难题。

第三,劳动争议案件频发。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矛盾的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1)。2011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的人民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数据表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持续上升。中华总工会2013年统计的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为39.6万件,这个数字居高不下并呈逐年增长趋势(黄海嵩,2014)。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者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呈增长趋势。

图1-1 1996~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资料来源:2014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劳动力市场的这些变化带来的问题是,劳动者开始面临明显的工作压力增大和工作满意度下降,特别是对于脑力劳动者群体。2014年《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指出,城市居民的工作环境满意度指数为63.07,城市居民对工作环境总体满意度一般,高达85%的受访者表示,时常因为工作压力大而感到很累(李汉林,2014)。2016年,这个数字有所提高,为69.76,但仍然是偏低的(李汉林,2016)。20世纪70年代美国也曾经历了一个工作中不满情绪加重的时期,在当时,美国卫生、教育及福利部的一项报告《美国的工作》指出,美国工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满意他们的劳动生活,工作场所出现了大量的旷工、人员流动,未经工会同意的罢工、怠工,生产率很低、次品率很高以及工人不愿意尽力工作的情况。对工作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带来了工人的身心健康问题、家庭问题、社会活动问题、社会融合问题,吸毒、酗酒、违法、少年犯罪行为都有所增加。原因一方面在于当时年轻人已经开始接受较好的教育,毕业于高等院校,但是从事的工作工资比较低,另一方面在于工作设计的落后——工作缺乏自主性、缺乏人性化、内容琐碎重复以及枯燥乏味(布雷弗曼,1978)。与美国经历的这样一个时期类似,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也引发了劳动者对工作不满情绪的增加。

(二)劳动者家庭照料压力增大

近年来,我国家庭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的家庭结构变化,如单人家庭增多、超微家庭增多(1~2人家庭),城市化带来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减弱(童辉杰、黄成毅,2015),大城市中的“421家庭”[1]经济支持结构增多,以及老龄化加剧带来的家庭照料压力增大等。我国家庭迅速向规模微型化、结构扁平化、类型特殊化方向发展:家庭规模和代际数不断下降,2010年家庭平均仅为3.09人,代际数为1.85;由1人或2人构成的超微家庭比例由2000年的25.34%上升到2010年的38.90%,在城市占比超过45%;一代户由1/5上升到超过1/3;单人家庭数量翻了1倍多,2010年占比达到14.5%。家庭的这种变动趋势,意味着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在急剧丧失,家庭发展存在巨大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减弱(周长洪,2013)。同时,这种变化也相应地需要家庭关系模式、家庭照顾模式发生变化。概括而言,劳动者在家庭照顾和照料方面的压力较过去有所增长。

而且,中国社会的男性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照顾两方面的平等参与一直遭到质疑。由于女性承担照顾家庭的重要责任,在双方工作的家庭中,过于明确的分工往往导致女性在家庭方面的压力过大。方莹指出,中国女性在职场中的劣势地位是一种“弥散的隐性不平等”,中国的女性要兼顾就业和照顾家庭往往必须调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岳经纶、库纳、颜学勇,2014)。女性在就业和家庭之间的两难境地和压力较男性更加突出。

(三)劳动者提高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需求增长

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带来人们休闲、健康、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以及提升家庭照顾的需求的不断增长,这最终体现在劳动者对休息休假权、闲暇时间、减轻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家庭照顾等问题的争取上。劳动者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变化是,金钱正逐渐丧失它提高幸福感的力量,过去的30年中美国人的平均收入增加了16%,但认为自己很幸福的人数占比从36%下降到29%(塞利格曼,2010)。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并没有比50年前更加幸福,发达国家的幸福感也并不见得比发展中国家更高。所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需要在提高收入以外做出许多努力。

不过,从现实来看,劳动者提升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需求的满足,仍面临许多难题。比如,中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仍然是较长的。2015年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显示,从2012年到2014年,全国劳动力的工作时间经历了总体性下降,下降比例为11.3%,但一般周工作小时数仍为约45小时,略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但是英国《卫报》在2015年10月刊登的一篇调查文章中指出,中国人的平均年工作时间为2000~2200小时,中国农民工的日均工作时间约为8.8小时,并且,雇员的加班时长有较大幅度上升。工作压力问题也日渐困扰大城市的劳动者,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44.0%的测试者认为自己在职场承受的压力很大,而5.8%的人认为自己压力达到极限;42.7%的人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0小时以上(领英,2015)。工作时间长、工作压力大带来了广泛的健康问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的一项基于网络问卷的职场心理健康调查显示,2011~2013年,职场人主要表现出视疲劳、容易感到疲倦和记忆力下降等身体不适症状,并且30%左右的人表现出抑郁倾向,37%的人表示曾进入“工作耗竭”的状态,因此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很现实的一项需求是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减少工作时间。

再如,从劳动者的休闲需求来看,2015年的《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国民国内旅游平均期望值是2.7次,期望旅游总天数为12.3天,而实际年出行2.3次,实际旅游7.5天,目前我国与旅游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美国人均年出游10次以上,欧洲等国在6次以上。休闲时间的不足与休闲经济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休闲产业规模等诸多因素有关,但时间和假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这一方面与我国人均经济水平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带薪休假还没有得到普及,61.9%的人没有或没享受完全的带薪休假,大多数人的休假时间是11天的公共假期。随着一系列促进休闲发展的政策出台,收入增长和政策面的有力支撑不断促使国民休闲需求向多样化发展。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指出,应当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这都表明了劳动者对于休闲促进有强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