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踏破范围去 女子志何雄

第一章 清末女界改造运动的理论建构

第一节 国家与国民——“国家有机体说”

“1899年《清议报》刊载的《国家论》译著,是伯伦知理‘国家学’学术体系在近代中国的最初传播”[1],伯伦知理(J.K.Bluntschli,1808—1881)对近代中国政治学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国家有机体说”。保皇党下属的实业机构广智书局曾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出版过伯伦知理的《国家学纲要》译著,其中有言:

国家者,盖有机体也。然又非动物植物之出于天造者比也,实由屡经沿革而成者也……人之造国家,亦如天之造一种有机体也……国家之为物,元与无生气之器械相异。器械虽有枢纽可以运动,然非若国家之有支体(笔者注:肢体)五官也,且器械不能长育,唯有一成不变之运动耳。岂同国家可随其心之所欲,有临机应变之力乎。[2]

这一理论旋即被梁启超吸纳,并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3)一文中作了进一步阐发。在继承了伯伦知理关于“国家有机体”的“有意志”“有行动”“有四肢五官”“能发育生长”等表述的基础上,梁启超进而认为,“国家既为有机体,则不成有机体者,不得谓之国家”。据此标准来看,“中国则废疾痼病之机体也,其不国亦宜”[3]。因为彼时的清末中国仅仅“积人而成”“徒聚人民”,民众无意志、无行动、无发展,无法承担起将国家凝聚为“有机体”的重任。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1900)与《中国积弱溯源论》(1901)的论证逻辑可以说都是“国家有机体说”的延续。在《少年中国说》(1900)中,梁启超将“国体”与“人体”相类比,“欲言国之老少,请先言人之老少”[4]。而国之“老大”,实就木不远、堪堪待死,“国为待死之国,一国之民为待死之民”“普天下灰心短气之事,未有甚于老大者”[5]。而国缘何“老大”?“老大”之病因究竟为何?梁启超在《中国积弱溯源论》(1901)一文中对此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探讨。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不仅延续了“国家有机体”的论证逻辑,更令人瞩目地引入了“疾病隐喻”,将“国体”视为“人体”,更视为弱到极点的“病体”,今日之急务就是探察中国“致弱之原”。“是故善医者,必先审病源”,否则,“则亦虽欲救之而不得所以为救之道”[6],而导致国家老大病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众普遍无国家意识、无合群意识,与之相对立的奴隶性(而非国民性)与利己主义(而非利他主义)则深入民众之脑髓,落实于民众之言行,而丝毫“不知国家与国民之关系也”[7]。长此以往,国焉能不病?焉能不亡?梁启超认为,此种局面的造成虽说是千年来封建帝制长期实行的思想禁锢与愚民政策所致,“数千年之民贼,既攘国家为己之产业,絷国民为己之奴隶……遂使一国之民不得不转而自居于奴隶,性奴隶之性,行奴隶之行,虽欲爱国而有所不敢,……则惟有漠然视之,袖手而观之。家之昌也,则欢娱焉,醉饱焉;家之败也,则褰裳以去,别投新主而已”[8]。但民众自身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呜呼!吾国之受病,盖政府与人民,各皆有罪焉”[9]。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声讨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内转为民众自身的自省与自谴、自查与自新。改造国民性的“新民”议题也就随之提上日程。

应该说,梁启超借“国家有机体说”将“国家”与“国民”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系为一体。所谓“一舟之覆,无一物而不沉;一马之奔,无一毛而不动”,国家与国民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的共同体,国民之于国家的兴衰存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唯如此,梁启超对于清末国人的责难,所谓导致“国体”老大病弱之“罪”,实就全体民众而发。不过,其中是否理所应当地必然包括女性在内呢?在传统性别秩序中,女性“理应”退居到内帏深处,“理应”保持社会公共空间中的缺席状态,女性的存在价值“理应”从属于其不同生命阶段中的不同男性(父、夫、子),虽是生命个体却并无独立人格可言。她存在,也不存在。因此,在梁启超关于国家“积弱”之“病原”的探讨中,虽其矛头直指民众的种种劣根性并痛下针砭、大声疾呼,但这一批判的矛头其实并没有特别指向女性。作为导致国体病弱之“罪人”,二万万女子可能被包含在这并无国民性的“国民”之中,不过,考虑到“女国民”等提法的后出,更可能的情况是,二万万女子在传统性别秩序的惯性下被直接忽略掉、无视掉。

梁启超对“生利、分利说”进行引介与发挥,他将女性与国家、“国体”加以紧密联系,凸显女性之于国族兴衰的极端重要性,并由此提出女性也当为“国体”之病弱负有责任,且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