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新命(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传承弘扬研究书系)
- 戴木才等
- 6525字
- 2025-04-22 17:48:40
二 家国同构政治形态及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结构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君主专制制度代替了分封制,除了王室外,取消了家、族的世袭权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宗法关系传统已经深深地印刻在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及其道德规范意识之中,仍然以一种巨大的惯性力量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新兴的地主阶级仍然是在分封制度下享有某种特权的宗族后裔,宗法伦理关系的继承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现实利益,因此,宗法伦理关系不仅没有被打破和解体,而且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以“纲常伦理”原则被赋予了神意、“天理”、永恒的权威,并受到国法、家规的保护。
也就是说,秦汉后宗法伦理关系不仅体现在宗法制的社会结构形态上,而且扩展到国家的政治结构形态上,形成了一种“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形态。家、族、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结构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家、族、宗与国家被结合为“家国一体”:家被看作是国的基础,国被看作是家的扩大,君主不仅是君主专制政治的最高统治者,而且是全国这个最大的“家庭”的“家长”。
因此,以血缘家族、宗族伦理关系为纽带构成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单位,宗法的家长制成为社会的政治组织细胞,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紧密结合,家族、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合二为一,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宗法等级结构和政治等级结构、社会等级结构形成一致,形成由神权、政权、族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度,由此决定着中国古代政治与伦理一体、政治原则与伦理原则同构,家与国相通。
(一)汉初对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初步探索
秦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建立了第一个大一统王朝,此后虽然合合分分、分分合合,但“大一统”思想成为中华民族的主导思想。秦朝创立的帝制及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废除了分封制,代之以郡县制,彻底打破了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政治控制和政治统治,又强力推行了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统一的文化风俗和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统治基础,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但是,秦朝短暂的历史命运证明,秦朝仅仅采用“严刑峻法”的国家价值观,认为所有国内臣民不需要接受任何道德教育也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及价值观的政治统治是行不通的,亟需重建社会和国家的道德规范体系和倡导核心价值观。这个问题,经过汉朝王室与儒家哲学家的联盟,一直到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推出官方“儒教”,才得以解决。
在董仲舒之前汉初多位儒者在反思秦王朝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时,就特别重视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和核心道德的倡导,为董仲舒提出一套新的儒家思想道德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基础。
例如,汉初陆贾云:“天道调四时,人道治五常。”(《新语·术事》)陆贾虽然没有说明“五常”所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提出了“五常”这一概念,并提出了“行以仁义为本”(《新语·道基》)的核心道德观;贾谊指出了道德仁义这些抽象的内容要通过“礼”的具体规范和外在化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仁义”为本、“礼治”为用,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贾谊虽然对“五常”没有展开讨论,但在“仁义礼智”之后增加了“信”德,主张五者并举,使“五常”完备;韩婴试图本于孔子、统合孟荀、整合诸子,为适应汉代封建统一国家的政治需要构造一套新的儒家思想道德体系,并对“仁义礼智”四德作了进一步阐发。
(二)董仲舒对“五常”传统核心价值观的系统阐发
根据“大一统”封建国家和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从宗法制社会结构的伦理关系出发,董仲舒以宗法思想为中心,通过对先秦儒家孔孟思想尤其是“五伦”的改造,杂以“阴阳五行”学说和“天人感应”学说等,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了一套神学帝制思想理论体系和伦理道德规范体系。董仲舒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秩序都应该是统一的。他系统提出了“天人感应”学说、“大一统”学说、“三纲五常”学说,以及“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的治国政治主张,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思想、哲学、道德、制度、社会、历史等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和阐发。
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治国之策和“三纲五常”学说为汉武帝所采纳和实施,经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会议”正式确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三纲五常”学说极大地维护了君主专制政治统治,为当时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使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影响达两千多年。
在陆贾、贾谊、韩婴等儒者对“仁义礼智信”初步系统阐发的基础上,董仲舒把“仁义礼智信”五大德目作为“五常”明确固定下来,并初步形成了以“仁”为核心,把“仁”作为总目与“义礼智信”四个德目纵向展开的内在思想结构。董仲舒利用“阴阳五行”学说,通过“天人感应”来体现“天”的意志,用“阴阳”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五行”——“金木水火土”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于中央、为“五行”之主的中心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把这种“阴阳五行”“阳尊阴卑”的理论广泛推用于社会,从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伦理思想、道德哲学和行为规范。
董仲舒系统阐发了“金木水火土”的内在联系:“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进经术之士,道之以帝王之路,将顺其美,匡捄其恶……本朝者火也,故曰木生火。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进贤圣之士,上知天文,其形兆未见,其萌芽未生,昭然独见存亡之机,得失之要,治乱之源……司营者土也,故曰火生土。”(《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同时,董仲舒试图阐发“金木水火土”与政府机构官员的职位关系及其伦理道德规范和要求:“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卑身贱体,夙兴夜寐,称述往古,以厉主意……司徒者金也,故曰土生金。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臣死君而众人死父。亲有尊卑,位有上下,各死其事,事不逾矩,执权而伐……司寇者,水也,故曰金生水。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君臣有位,长幼有序,朝廷有爵,乡党以齿……司农者,田官也,田官者木,故曰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按照“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董仲舒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阐发,把它提升为“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从而使“三纲五常”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人伦关系和伦理道德准则,成为支撑君主专制政治的“合理性”柱石。根据“阴阳五行”学说,“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地位。董仲舒认为,“君臣、父子、夫妻”三种伦理关系是天定的、不变的、永恒的主从关系,“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既然“君、父、夫”是“天”,就居于绝对的主宰地位;“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既然“臣、子、妻”是“地”,只能是居于绝对的服从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在君主专制政治及其社会中的统治地位,把君主专制政治秩序和封建等级制度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五常”之道实际上是“三纲”原理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德规范。董仲舒把“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看作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伦理法则,认为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重视和加以实施。在他看来,社会中的“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形成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和保持人际关系和谐。
一方面,董仲舒对“仁义礼智信”这五个核心德目及其价值要求,以及“仁”与“义礼智信”四个德目的相互关系作了系统深入的阐发,并根据汉朝“大一统”政治和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作了创造性的诠释和发展。借助“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论证“五常”的形而上本源和合法性,认为“五常”取法于天,符合天道之“五行”。另一方面,董仲舒又以“五常”的道德价值为本,借用“阴阳五行”结构的相生相克原理,对政府机构之间的互相协助进行制度设计和提出道德规范,试图以伦理秩序为基础来重建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他以“五行”——“木火土金水”分别对应政府机构的“五官”——司农、司马、司营、司徒、司寇,提出“五官”为政应分别以“仁义礼智信”——“五常”为本,以“五行”相生相克原理为依据,顺之则治,逆之则乱。
董仲舒以神学的形式精心构筑的这套“天人感应”学说和“三纲五常”学说,以“仁”为核心,把“仁义礼智信”作为“五常”,对“仁义礼智信”进行了新的整合与建构,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对其进行了发挥性阐释和神秘性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时代特质,目的在于为汉朝皇权“大一统”政治和君主专制制度提供正当性和合法性,极大地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统治和“大一统”社会秩序的需要,成为当时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石和伦理道德支撑。
(三)“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正式确立
董仲舒系统提出“三纲五常”学说后,使“仁义礼智信”正式成为中国古代的核心价值观,事实上也经历了一个近200年的过程。自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汉朝君主政治思想的支柱。但是,由于儒家各家学派的传承不同,对于儒家经典的版本、内容多有争议。虽然汉宣帝时也曾召开“石渠阁会议”加以统一,但是经历王莽新朝的战乱之后,各家的歧异再次抬头。汉光武帝刘秀于建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之学”正式确立为官方的统治思想。“仁义礼智信”作为整体德目由官方确定为核心价值观,则是在董仲舒去世183年后的白虎观会议上。
为了巩固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东汉建初四年(公元79年)在洛阳白虎观,汉章帝召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和各地著名儒生讨论“五经”异同。“白虎观会议”举行了一个多月,会后班固奉旨对会议内容加以总结,写成《白虎通义》四卷。在董仲舒学说及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白虎通义》总结了两汉经学的成果,集两汉今文经学之大成。《白虎通义》继承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并把它与当时流行的谶纬迷信与儒家经典糅合为一加以发挥,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作为解释封建社会一切政治制度和道德观念的理论依据,把自然秩序和封建社会秩序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神学世界观。《白虎通义》肯定了“三纲六纪”,并将“君为臣纲”列为“三纲”之首,使封建纲常伦理系统化绝对化。
《白虎通义》以“五经”配“五常”,把“经”解释为“常”,说明《五经》是“仁义礼智信”的集中体现,开示了互相依存、互相配合的五种人生完备的常道,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具有普适性。《白虎通义》借助圣人通过“天人感应”,把《五经》确认为“天”之“五常”之道,借以教化世人成就德行。
《白虎通义》不仅将“五常”的五个德目正式确定为“仁义礼智信”,而且对“仁义礼智信”每个具体德目都明确规定了具体内涵:“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白虎通义·五经》)《白虎通义》还阐发了“五性”“六情”及其相互联系:“人情有五性,怀五常不能自成,是以圣人象天五常之道而明之,以教人成其德也。”(《白虎通义·五经》)“五性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六情者,何谓也?喜、怒、哀、乐、爱、恶谓六情,所以扶成五性。”(《白虎通义·性情》)
《白虎通义》还把“五常”“六情”与人的“五脏六腑”牵强附会地联系起来:“性所以五,情所以六者何?人本含六律五行气而生,故内有五藏六府,此情性之所由出入也。”(《白虎通义·性情》)《白虎通义》采用《尚书》之说,以“五行”原理说明“五藏”所以配“五常”的道理,以“五藏”配“五常”,论证“五行”—“五藏”—“五常”的所谓内在逻辑关系,对西汉以来的讨论作了系统总结。
《白虎通义》构造了一套神学世界起源说,把传统的“阴阳五行”学说神学化,把天地、阴阳、五行都看作是有意志的东西。如:“天之为言镇也,居高理下,为人镇也”“地之言施也,谤也”“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又如言“五行”曰:“言行者,欲言为天行气之义也,地之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其位卑,卑者亲事,故自周于行。尊于天也。”(《白虎通义·五行》)把“天”看作是最高的神,地是它的“妻子”,“五行”是它们生万物的材料,整个宇宙发展过程都是由最高的神——“天”安排的。由于天、人是合一的,人、神是一体的,所以“天”与“人”就互相感应。于是,一切自然现象之间的关系也就具有了宗法伦理的性质,也就转变为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天”造就了“人”,“人”就应该事事模仿“天”:“王者父天母地”,“天覆地载”,“上法斗极”。《白虎通义》对朝廷的事务,大到礼与刑,小到吃饭,都作了“王者法天”“天人合一”的神学解释。
《白虎通义》运用比附手法,将“君臣、父子、夫妇”之义与天地星辰、“阴阳五行”等各种自然现象牵强附会,试图以神化、固化、永恒化的方式维护专制政治秩序和封建等级制度,为“皇权至上”提供合法性论证。
如《白虎通义》认为“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何法?法地顺天”。就是说,人间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及其上下、尊卑顺序是“上天”的固有安排,犹如天在上、地在下是自然注定、永远不变的。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犹如天在上、地在下,天之地位高,地之地位卑。再比如,《白虎通义》认为“三纲之义,日为君,月为臣也”,“君有众民,何法?法天有众星也”。《白虎通义》把太阳比作君主,把月亮星辰比作臣民,用日月星辰的自然现象来比附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君主之于臣民犹如天上月亮星辰所拱卫的太阳,从而论证和神化君主的至上权威。还比如,董仲舒曾说:“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白虎通义》则进一步发挥这一理论,认为“臣有功归于君,何法?法归月于日也”。月亮本身不发光,它之所以发光源于太阳的照耀,从而照此推论“臣有功归于君”是合情合理的,等等。以此来比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和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划分出尊卑贵贱等级,将封建等级制度自然化,从而神化君权,巩固君主专制政治统治。
《白虎通义》以神秘化的“阴阳五行”学说解释自然、社会、伦理、人生和日常生活的种种现象,宣扬和维护三纲、五常、六纪,借助《易传》中的“阴阳刚柔”之说和“天尊地卑、乾坤定位”思想。《白虎通义》通过系统阐述“三纲六纪”理论,进一步全面论证、发展、神化了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学说。“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那么,何谓“纲纪”?“纲纪”与“三纲”又是什么关系呢?《白虎通义》曰:“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纪纲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诗》云:‘勉勉我王,纲纪四方。’右总论纲纪君臣,父子,夫妻,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
《白虎通义》从“天道”根源和人伦本源出发,论证了“三纲五常”作为核心价值观的形而上依据,并赋予其神圣性、恒常性、普适性、整体性等,构建了一整套以神学目的论为理论基础的君主专制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并通过建立一系列具体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充分体现出来,在东汉时期实际上起到了法典作用。它把封建社会的宗法伦理关系说成是合乎天意、永恒的自然关系。之后,“三纲五常”便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伦理规范不可动摇的“金科玉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千年不倒、世代遵循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作为核心价值观,从此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石和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