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总则
-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本(2023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 2263字
- 2025-05-12 17:45:22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知识点 什么是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和社会全体成员[2]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和其他有特殊需求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服务、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使用手语、盲文,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解说,制作盲人有声读物等。
第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方针】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第六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协助责任】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九条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时应充分征求相关意见】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国家支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知识点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诞生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成就。但总的来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尚不匹配,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集中规范。
2021年11月,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该方案一方面肯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的建设成果,另一方面指出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较多困难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目标:“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深度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支持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产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2035年实现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奠定基础。”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于2022年10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提请审议的草案,是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丰富和发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予以充实,同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欠缺的内容作了补充。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共8章,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注释
[1]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
[2]《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对象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第二条第二款专门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