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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19:16:40
2011年华中农业大学624社会保障概论考研真题及详解
华中农业大学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科目代码:624
科目名称:社会保障概论
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题5分)
1.福利国家
2.老年社会保障
3.农村扶贫
4.社会保障基金
5.福利经济学
6.最低生活保障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8分)
1.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2.社会保障水平受哪些方面的制约?
3.简述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
4.简述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
5.什么是养老保障资金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转问题?
三、论述题(共45分,每题15分)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是什么?并描述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内容及现状。
2.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请结合英国的经验谈这一问题。
3.论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
四、材料分析题(阅读材料,结合内客回答问题。共35分,前一题10分,后一题25分)
老何是四川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的农民。4年前,老何开始在北京的建筑工地打工。那个时候,他最大的奢求是,想洗澡就能洗澡。现在,老何有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他们不再担心生大病了。
老何今年38岁,他的妻子在北京当保姆,15岁的儿子在北京上技校。老何说,2006年刚来北京的时候,跟包工头谈条件,一般只谈工资,因为农民工没有什么保险政策,除了工钱,没有其他保障。老何说他干活的时候,总是很小心,“就怕伤胳膊伤腿的。一旦受伤,药费还得自己支付”。
两年前,老何与四川省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北京建筑工地。簦了合同,老何觉得自己有点像上班族,“好歹也有了单位,是个合同工了”,但他的社会保障依然是缺失的,老何仍然领着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的想法。
今年春节后,用人单住给老何上了工伤和医疗保险。“有了保险,我们有工伤更有保障,也不担心生病了”,老何说。
而以前农民工最担心的生大病问题,“生了大病,一治疗少说也得几万元钱,我们农民工怎么拿得出来?”老何说,但现在因为有了大病保险,得了走病有保险全支付治疗,老何说他现在不再担心生病问题。
问题
1.请结合材料,谈谈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原则和发展趋势。
2.请谈一下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以及我国农民工保障体系建立的发展趋势,讨论政府下一步应该承担的责任。
参考答案:
华中农业大学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科目代码:624
科目名称:社会保障概论
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题5分)
1.福利国家
答:福利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性,是用来界定国家的。1920年,英国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庇古出版《福利经济学》,为确立福利国家奠定了相应的理论基础。1948年,英国在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律并加以实施后,正式宣布建成福利国家。随后,西欧、北欧等一些国家也纷纷宣布建立福利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迈向了福利国家,福利国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很高层次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世界上风靡一时,20世纪6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福利国家的保障特点有:①累进税制与高税收;②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③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④法制健全;⑤充分就业。
2.老年社会保障
答:老年社会保障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老年人社会保险则是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3.农村扶贫
答:广义的农村扶贫是指一切以设在农村中的贫困户摆脱贫困无为目的的社会救助项目,基本上包括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狭义的农村扶贫仅指开发式扶贫,即对农村中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4.社会保障基金
答: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中,一方面,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国家、企业或集体、个人的原始收入,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企业或单位和个人缴费等方式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另一方面,根据一定的法定条件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向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现金援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不断增进其福利,解除国民的后顾之忧。
5.福利经济学
答:福利经济学是寻求最大社会经济福利的西方经济理论体系,它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福利经济学不仅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公共选择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亦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福利包括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其中个人福利通常被解释成“幸福、快乐”的同义语,是指个人对物质生活的需要与个人精神生活的需要的满足;而社会福利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指一个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福利的总和或个人福利的集合。在社会福利中,能够直接或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那部分社会福利则通常被称为经济福利。经济福利构成了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内容则还包括着满足社会成员有关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容,因此,福利经济学与社会保障理论在研究对象及内容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6.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具有临时性。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是: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普遍性原则;法制化原则;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二、简答题(共40分,每题8分)
1.简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商业保险是按照保险的一般原则,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根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到的合同范围内的风险,按合同规定实施经济补偿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保险性质、保险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政府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制度,在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强制实施交费参加保险的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这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也是被保险的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它是非营利性的政府行为,因而具有社会公平性与福利性。
商业保险虽然在客观上起到了预防风险、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作用,但其本质是追求利润,以盈利为目的,强调个人公平的原则,这也就决定了它以严格的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以被保险人的自愿性为原则,因而具有商业性,是商业性的活动。
(2)二者的保险依据、实施方式、作用和对象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因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它的保险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保障他们在遭遇风险时的基本生活水平,以维持社会再生产和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
商业保险则根据自愿性原则,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只要按照商业合同缴纳保险费,就能在遭遇风险时获得事后的对等性经济补偿。它并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不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只是单纯实施其商业性的“契约行为”。
(3)二者的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的不同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领导的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运行的。它是政府的公共事务,属于行政管理的体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则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从而保证社会保险待遇能够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盈利性企业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商业保险的经营活动完全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属于金融管理体制。企业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也只是涉及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契约进行理赔。其保险基金完全来源于被保险人的投保费,保障水平也只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投保费的高低和实际风险中损失的程度,它满足的是人们的特定需求,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
2.社会保障水平受哪些方面的制约?
答: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运作水平、管理水平。它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约:
(1)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
一国或地区所能提供的经济资源总量,作为社会保障支出的最终来源,其规模必然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主要从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国民收入及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等方面表现出来。社会保障的实践表明:经济与社会保障的相互关系是十分复杂的,经济因素决定社会保障制度与水平;而社会保障制度一旦产生,就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其发展也会反过来影响经济,二者是相互影响的关系。
(2)政治、社会结构
政治的因素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社会保障水平会产生影响。西方国家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使得各党派为了争取选民的支持而承诺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攀升的“登台阶”效应。社会结构对社会保障也产生影响。例如,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和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较大差异。
(3)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
制度年龄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长度,一般来说,制度年龄越长,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反之,社会保障水平越低。社会保障水平与一国的人口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伴随着全球人口的老龄化趋势,社会保障水平也将不可避免地抬升。
(4)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
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受到本国独特的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响。例如,“福利橱窗”式的福利国家在北欧瑞典建成。是因为瑞典长期选择一种独特的“混合主义”的经济政治模式,宣扬政府对于社会生活的予预与政府责任;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创伤,导致人们普遍要求一种稳定、安全的保障制度与“心理环境”;而且,富足小国的特殊国情也使之成为可能。
3.简述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
答:1942年,英国的贝弗里奇勋爵着眼于重建战后和平、使英国永获安全感的长远安排,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份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长篇报告。制定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应包括三个部分
①社会保险一一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
②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
③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人较多的居民的较高的需要。
(2)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六条原则
①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
②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
③补助必须充分的原则;
④全面和普遍性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覆盖全体居民并包括他们不同的保障需要;
⑤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
⑥区别对待的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在贝弗里奇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内容广泛的高福利制度;法国也在“全国抵抗理事会纲领”的基础上,于1946年实行了新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4.简述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
答: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1)第三方支付(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①按服务项目付费(后付制)
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医生定期向保险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记录,按每一个服务项目(如诊断、治疗、化验、药品、麻醉、护理等)向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这种付费方式的优点是实际操作方便,适用范围较广。但缺点非常突出:由于医院的收入同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的多少有关,因而医院有提供过度服务的动机,医疗费用难以控制;保险机构为了控制提供过度服务,必然要高度介入规范医疗行为,行政管理成本高。
②按人头定额付费
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医院或医生服务的被保险者人数,定期向医院或医生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在此期间,医方要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医疗服务,不再另行收费。按人头定额预付制是一定时期一定人数的医疗费用包干制。特点是:医疗服务提供方服务的被保险者人数越多,收入就越多;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收入减少。这种支付方式能够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以较低的医疗费用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鼓励医疗资源流向预防服务。但它的缺点是可能出现提供者为节省费用而减少服务提供或降低服务质量的现象;HM0之间相互竞收被保险人,需将保费压低,从而出现风险选择问题。
③总额预算
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与医院协商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进行支付。其特点是医院必须为前来就诊的所有被保险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而收入却不能随服务量的增加而增加;实行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保险机构能够较好地控制医疗费用,但必须合理确定医院的年度预算。
④定额付费
即按照预先确定的住院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天的费用,按预定的每次费用标准支付门诊病人的费用。实行这种支付方式,一方面能够鼓励医院或医生降低每日住院和每次门诊成本,另一方面却不鼓励他们缩短住院日和减少门诊次数。
⑤按病种付费(DRGs)
即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将住院病人疾病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为9级,对每一组、不同级别分别制定价格,按这种价格对该组某级疾病治疗的全过程进行一一次性支付。特点是,医疗保险机构支付每个住院病人的费用只与诊断的病种有关.而与每个病人的实际成本无关。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可以激励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平均住院日,有利于费用控制。其缺点是:当诊断界限不明时.容易诱使医生令诊断升级,以获得较多的费用支付。
⑥工资制
即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医生或其他卫生人员提供的服务向他们发工资。这是医疗保险常见的一种支付医生费用的形式,工资制的特点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医生支付固定的费用,而不是考虑医生看病次数和服务人数的多少。所以对医生实行工资制难以调动医生多提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⑦“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RBRVS)支付制
通过比较各专科医生服务中投人的各类资源要素成本的高低,来计算每项服务的相对价值,以此作为确定各项服务费用的依据。RBRVS按照各科医生在服务中实际投入的资源进行支付,能够刺激各科医生都提供合理的服务,有利于提高通科医生的收入,降低专科医生过高的收入,从而有利于优化卫生人力结构和布局。
(2)需方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这种方式又称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是社会保险机构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免费医疗的情况下出现“道德风险”,控制因过度需求造成的医疗费过快上涨,让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的同时支付部分医疗费的做法。
①定额自付(co-payment)
即被保险人每得到一次门诊或住院服务,都自付一定数量的医疗费用。
②扣除保险(deductibles)
即被保险人在就医时先支付一笔定额的医疗费用,其余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先自付的医疗费用水平称起付线或起保线。实行这种办法一则可以节省处理大量的小额支付手续,减少管理成本,二则可以提高基金支付的“门槛”,有利于控制参保人可能出现的浪费行为。
③共付保险(co-insurance)
要求参保人在第三方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本人也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其优点是在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仍能促使病人去寻求较便宜的医疗服务。共付保险有效程度取决于医疗服务利用率对价格下降的反应程度,即医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
④限额保险(1imits and maximums)
保险机构设立最高支付限额,超出这一限额的医疗费用即由病人自己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也即医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封顶线”。
5.什么是养老保障资金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转问题?
答:(1)养老保障金个人账户基金“空账”产生的原因
中国养老保险实行改革后的新制度,按照制度设计,对已经退休的人员发放的养老金通过社会统筹资金来解决。但是,由于现在的退休者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资金,养老金又要按标准发放,社会统筹的资金远远不够支付庞大的退休群体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企业的缴费率平均维持在20%,统筹资金不够支付时,可以向个人账户透支。实际上,这是用新收缴的和借用积累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发退休金(就这些发下去的资金而言,实行的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因为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是放在一起管理的,就为混用提供了方便。而这又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个人账户基金虽然有一定的剩余和积累,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只是名义上的空账,实际资金已被挖空了。
(2)养老保障金个人账户基金“空账”的后果
“空账”是转嫁隐性债务危机的结果。从债务关系来说,养老金的空账运转是现在向未来的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透支。改革要解决的养老金危机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解决,长此下去必然隐含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会降低改革后的新制度的信誉,动摇新制度的根基。养老保险基金抵御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时的支付能力将失去保证,对“新人”的社会保障承诺也将失去资金保证,制度性的风险令人担忧。
三、论述题(共45分,每题15分)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是什么?并描述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内容及现状。
答:(1)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的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的是指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制度安排。要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有效的“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在建立过程中就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这项制度应把着眼点放在对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保障上,实现“兜底”。它要对付的是现实存在的贫困问题,使已经陷入贫困的那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维持生存,进而摆脱贫困;同时,保障水平不能过高,以防止出现“养懒人”的现象。
②普遍性原则
凡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均可一视同仁地享受救济。在最低生活保障下.全体居民一律平等。
③法制化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的平稳运行有赖于以法律的形式将各项政策措施加以确定,并依法实施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工作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④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
在很长一段历史里,接受救济被视为一种迫不得已、降低人格的行为,把对贫困者的救济视为一种恩赐、施舍、怜悯。这种认识有悖于现代人权理念。基本生活救助是公民在现代社会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最低生活保障是民主和法制时代的产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在开展救济工作时,必须切实维护公民个人的尊严。
(2)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现状
为了妥善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①保障对象
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大大突破了原来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只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有资格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②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在具体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我国各地采用的计算方法为“最低生活消费实算法”。该方法首先要求确定一张在当地维持生活的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社会安定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要多少现金,以此作为确定保障标准的基础。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操作过程,概括起来大体上有如下三步:
a.统计
对本市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贫困人口数量、家庭结构、居民最低生活消费情况和物价上涨指数等方面的资料。
b.科学测算
根据生活必需品和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计算出人均每月的最低消费金额。
c.合理确定标准
根据计算结果,再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来源等情况,规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资金来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和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
④运行管理
目前,我国的城市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政策,负责行政管理。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2.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请结合英国的经验谈这一问题。
答:(1)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这一概念涵盖了以下基本含义:
①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其目的是为在工业化进程中陷入困境的人士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价值的提升,促进社会进步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有许多保障项目如教育保障等,已不仅仅是为满足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发掘人的潜能,促进社会进步。这是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向。
②社会保障的依据是国家立法
世界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都是以立法为先导,通过强制性立法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制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惟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③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国家是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其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立法以提供法律保障;国家出面举办社会保障项目并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国家通过预算以提供财政保障。在国家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之外,社会也越来越成为负有一定责任的主体,其表现形式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障起监督的作用;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中出面举办补充型的保障项目;以非营利性社团的形式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
④社会保障的获益主体是全体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保障的对象是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犯罪等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面临困难的人群。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现在仍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但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选择性的保障越来越为全民性的保障所替代,全体公民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⑤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
经济保障是指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求;服务保障是指通过劳务援助、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心理慰藉等非现会、非物质型的帮助。
(2)英国的社会保障
英国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其社会保障的内容涉及“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人生过程。其社会福利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内容:收入性福利和实物性福利。收入性福利涵盖国民保险和非缴费性福利两部分。实物性福利涵盖医疗服务、住房福利、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等方面内容。非缴费性收入支持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救助,受助人不需缴费,由财政提供资源。而其中的医疗服务支出也基本由政府负担。可见,在英国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下,由政府和国家来负责承担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是尤其必要的。
3.论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
答: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理解如下:
(1)公平的含义
公平是一个很宽泛的社会范畴,归纳起来看,公平大致有以下四层含义:
①从公平的本原上说
公平是指人际利益交换中的等利害交换行为。它包含着平等,但不等同于平等,其基本含义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忙不倚。
②从人们的贡献与获益的过程上说
公平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
③从公平的规则体系上说
公平可分为分配规则和评价或裁判规则。前者决定着一定的主体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益,后者用于处理外显的或潜在的矛盾、冲突双方的权益关系
④从公平的适用领域上说
公平不只是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在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中,如政治权利的享受、社会声望的获得、司法权利的保护、教育机会的获取、职业的选择乃至人本身的生存方式等,其配置过程都存在着是否公平的问题。
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不但要实现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机会和权利的公平,而且要达到主体各方的负担公平;不仅要确保起点公平,而且要努力维护过程公平,力求接近结果公平或者努力缩小结果的不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还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之分,横向公平是指同一群体的人能够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履行同样的义务;而广义的纵向公平则是指代际之间的公平,以及个人一生过程中不同阶段负担的公平。社会保障需要首先实现横向公平,同时逐步实现纵向公平。
(2)效率
效率是指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影响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①就经济效率来说
它主要是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范畴,一般取决于劳动工具技术水平的高低,劳动者素质水平的高低,劳动组织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生产关系的优劣等。
②就社会效率而言
它与经济效率紧密相联,广义地说是消耗已有的社会资源与创造新的社会资源的比率。许多学者将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概念混同使用,一般并不构成对所揭示的事物本质的根本性影响。
(3)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①公平与效率同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它们构成了发展的一体两面。然而,在不同的时代,确实会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倾斜,即优先于效率还是优先于公平。作为一对宏观范畴的概念,实际上不能把公平与效率片面地理解为在任何制度安排中均是一样的,它应当体现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特定时代所有制度安排或政策选择的综合效应上,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样,这是改革开放前一个时期国家政策的总体取向与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为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实践都表明,市场经济及市场机制天然地追求效率,而社会保障制度却天然地追求公平。因此,公平与效率是超越于一个国家具体制度安排或政策选择之上的一对理论范畴。
②公平与效率应当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但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相互协调地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两者就可能互为代价。一方面,如果只强调公平,势必会阻碍人们追求效率的积极性,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最终结果将是全社会的“共同贫穷”。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地追求效率,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和社会成员之间不平等加剧,这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相悖,妨碍社会的发展和共同进步,而且会导致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深刻化,最终同样损害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公平与效率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但在一定的发展时期却可能因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而有所侧重,一定时期内侧重于公平或者侧重于效率,最终都是为了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一方面,公平目标的实现可以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还可以防止社会成员贫富两极分化,减少社会阶层对立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有利于维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如果效率提高了,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必定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进而为促进社会公平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并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由此可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发展进步的一体两面,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可以促进公平,二者都是促进社会进步、满足人们发展需要的手段。
③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它的任务和功能决定了必须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社会保障发展所走过的道路就是一条从慈悲到正义之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肩负的责任与功能就是确保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并逐步实现结果公平。
四、材料分析题(阅读材料,结合内客回答问题。共35分,前一题10分,后一题25分)
老何是四川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的农民。4年前,老何开始在北京的建筑工地打工。那个时候,他最大的奢求是,想洗澡就能洗澡。现在,老何有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他们不再担心生大病了。
老何今年38岁,他的妻子在北京当保姆,15岁的儿子在北京上技校。老何说,2006年刚来北京的时候,跟包工头谈条件,一般只谈工资,因为农民工没有什么保险政策,除了工钱,没有其他保障。老何说他干活的时候,总是很小心,“就怕伤胳膊伤腿的。一旦受伤,药费还得自己支付”。
两年前,老何与四川省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北京建筑工地。簦了合同,老何觉得自己有点像上班族,“好歹也有了单位,是个合同工了”,但他的社会保障依然是缺失的,老何仍然领着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的想法。
今年春节后,用人单住给老何上了工伤和医疗保险。“有了保险,我们有工伤更有保障,也不担心生病了”,老何说。
而以前农民工最担心的生大病问题,“生了大病,一治疗少说也得几万元钱,我们农民工怎么拿得出来?”老何说,但现在因为有了大病保险,得了走病有保险全支付治疗,老何说他现在不再担心生病问题。
问题
1.请结合材料,谈谈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原则和发展趋势。
答: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是指被保险人生病后,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待遇标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或为其报销医疗费用。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在费用偿付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必须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要严格限定在低于、等于、不能高于所能筹集到的、可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内。
(2)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医疗社会保险,任何单位及其员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医疗社会保险,参保者在发生疾病后有从医疗保险机构或医疗服务机构得到经济补偿或医疗服务的权利,但是个人、单位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无故停止缴费将丧失发生疾病后享受医疗保险偿付的权利。
(3)按时、足额、合理偿付的原则
①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必须限定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障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偿付。
②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应以参保人实际所发生或支出的医疗费用为限,即医疗保险偿付的费用不得超出参保人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仅限于参保人患病就医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对于不是疾病直接造成的费用,如就医路费、伙食费、因医生失职造成的医疗误差或医疗事故等损失,以及因工导致的工伤就医费用等,医疗保险机构均不承担费用偿付的责任。
④医疗社会保险费用不能偿付给未参保的人。不属于医疗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或属于覆盖范围但是没有参保,或参加医疗社会保险但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均没有理由和权利享受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偿付。
医疗社会保险给付项目的发展趋势如下:
(1)医疗给付项目从过去单纯的治疗性服务向包括预防、康复在内的综合性医疗服务发展,日益成为广义的健康保险,而不仅仅是医疗服务的保险。
(2)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卫生资源的缺乏,医疗社会保险给付将“初级医疗保健”或“一揽子基本医疗服务”作为核心项目。
(3)医疗社会保险给付对药物的范围加强限制。许多国家的医疗社会保险项目中,只有处方药才能保险,非处方药则不是给付项目。有些国家的给付只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基本药物。
总之,医疗社会保险给付的趋势是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待遇,加强基本的医疗保险项目,限制费钱较多又非基本的那些项目。
2.请谈一下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以及我国农民工保障体系建立的发展趋势,讨论政府下一步应该承担的责任。
答:(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补充保障两大板块。前者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军人保障等制度,后者主要包括慈善事业、员工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社会救助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农村五保制度等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救助弱势群体的手段,
(2)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拿着农业户口,却作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奉献出了辛苦和汗水,但得到的仍然只是微薄的收入,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处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地带,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能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不是一件必然的事情,而是看其雇主是否有责任感和怜悯之心。
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然而,“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与否。而目前的事实是,许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不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等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一直得不到真正的保障,阻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3)政府在构建农民工社保障体系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农民工问题必将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关注,关于农民工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也将提上议事日程,在整个社会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形势下,农民工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将是势在必行。基于农民工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身份地位的特殊性,政府在其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制保障;从实际出发,由政府领导负责,积极、稳步、适度发展农民工社保体系;加强组织队伍建设,为农民工社保体系的建立培养有为的专业队伍;同时,政府应经常性为农民工群体组织宣传培训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意识到这一权益的重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