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资产评估的产生与发展
1.1.1 资产评估的发展阶段
资产评估是伴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总体来看,资产评估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 原始评估阶段
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剩余财产的出现,这是私有制产生的物质基础。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出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而生产商品的资产交易也随之产生并得到发展,于是产生了资产评估的客观需要。在房屋、土地及珠宝等贵重财产的交易过程中,由于这些财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往往对价格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时,双方就需要找一个略有经验并共同信得过的第三者进行评判而达成一个公平价格,以促成买卖成交。这个第三者在协调过程中需要用各种依据和方法给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实际上扮演了类似于现在评估人员的角色。
原始评估阶段的资产评估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直观性。评估仅仅依靠评估人员的直观感觉和主观偏好进行,没有借助于其他测评设备。
(2)非专业性。评估人员并不具备专业评估手段和技能或受过专门训练,而往往是由资产交易双方或一方指定的人员来进行,甚至由那些并不懂多少评估知识,但却在一定范围内德高望重的人员来进行评估。
(3)无偿性。资产交易双方无须支付评估人员的报酬,评估人员也无须对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
2. 经验评估阶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资产交易频率的提高,资产评估业务也逐步向专业化和经常化发展,由此产生了一批具有一定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人员。这些评估人员以过去的经验数据为依据,结合自己在长期的资产评估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资产进行评估,因而专业水平更高,资产交易双方都愿意委托他们进行评估,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与原始评估阶段相比,经验评估阶段的评估结果更加可靠,但还未能实现资产评估的规范化和评估方法的科学化。
经验评估的基本特点如下。
(1)评估人员具有一定的评估经验和专业水平,评估业务也比较频繁。
(2)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有偿服务。
(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评估人员积累的评估经验和思想素质。
(4)评估人员或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有法律上的责任,特别是对因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后果负有法律责任。
3. 科学评估阶段
资产评估发展的最后阶段是科学评估阶段。科学评估是指把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引用到资产评估中来,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一般认为,1792年英国测量师学会的成立是科学评估阶段的开始。英国测量师学会是现在的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d Surveyors,RICS)的前身,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评估行业专业组织之一,该组织于1881年由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授予“特许”状,并于1921年获得“皇家”荣誉。其后,1896年,由美国的穆斯·约翰(John Leonard Moon)和杨·威廉(William Monore Young)在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Milwaukee Wisconsin)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专业评估机构——美国评值公司(American Appraisal Associates, Inc.)。该公司目前仍然是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
资产评估的科学化与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资产交易为主的资产业务急剧扩大,资产业务中的分工现象变得日益明显,作为中介组织的资产评估机构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应运而生。在现代资产评估行业中,评估机构通过为资产交易双方提供资产评估业务,积累了大量的资产评估资料和丰富的资产评估经验,形成了符合现代企业特点的管理模式,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丰富评估经验的评估人员。具备了上述条件,公司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便产生了。这些资产评估机构依靠其强大的评估实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能为资产业务双方提供优质的评估服务。
科学评估阶段的资产评估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评估机构公司化,即评估机构是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
(2)评估手段和方法科学化,即把大量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方法应用到资产评估中来,提高了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资产评估的范围扩大化,即资产评估的内容极其丰富,不仅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而且细化到专项资产、金融资产等方面的评估。
(4)资产评估人员专业化,即资产评估人员以资产评估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去从事,他们对资产评估的业务知识和理论都有相当程度的掌握和了解。
(5)评估结果法律化,即资产评估结果通常都要经过法律部门的公证,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体现资产评估结果的资产评估报告要负有法律责任甚至是连带责任。
目前,资产评估发展较早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日本、韩国、德国、法国等,中国、俄罗斯及东欧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却非常快。随着企业间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企业间资产的交易行为也越来越频繁,这为资产评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评估机构,由专业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设立了专业资产评估协会或学会等组织,资产评估逐渐成为社会中一个独立完整的中介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1.2 发达国家资产评估的现状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交易和其他业务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达,资产评估业务的规模就越大,评估的成熟程度和发达程度就越高。发达国家的资产业务十分发达,其评估行业也因此发达起来,代表着国际范围内资产评估行业的先进程度。当前,世界发达国家资产评估的基本现状如下。
1. 资产评估主体的公司化
所谓公司化,就是指评估机构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这些评估机构通常是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完全符合一般服务性企业的特点。客户就是参与资产业务的交易双方,其产品就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客户)。发达国家的资产评估公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另一类是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各类管理咨询公司。前者为客户提供绝大数的资产评估业务,专业化程度较高;后者在从事其他有关业务的同时,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除了从事财务管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兼营资产评估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也兼营评估业务。
2. 资产评估管理的科学化
资产评估管理的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评估管理机构健全、评估规则统一和监测评估结果三个方面。发达国家一般设有全国性的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和自律工作。全国性资产评估协会还制定了严格统一的资产评估规则,其主要内容涉及评估公司的组织、评估师的资格及其晋升、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资产评估中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等。监测评估结果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发生评估人员在评估中违反职业道德,恶意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况。评估人员必须在共同完成的评估报告上签字,作为追诉的法律依据,如果评估结果因恶意而出现法律纠纷,则评估人员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有些国家还采用评估人员之间互相负连带责任的制度来规范评估人员的行为。
3. 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化
资产评估行业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相对其他行业比较突出。从业人员可以分为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前者是指在资产评估协会工作的人员,后者是指在资产评估公司中工作的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评估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这是公司的管理阶层,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第二类是评估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方式把公司的优质服务推销出去,为公司承揽业务;第三类是专业评估人员,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大多是各行各业的工程师和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以会计师居多,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技术性工作,也是资产评估公司的主要技术力量。
4. 资产评估业务的多元化
发达国家的资产评估业务表现为多元化的趋势,大到宇宙飞船、国家级工程项目的评估,小到企业螺丝钉、边角料的评估,都是他们的评估范围。只要客户有委托要求,就尽量满足,十分注重创建自己的公司品牌。公司之间有时也为一项业务展开激烈的竞争,但每一个评估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有的精于无形资产评估,有的擅长有形资产评估等。
1.1.3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概况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行业在国外已有上百年历史,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资产评估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产权属于国家,资产的转移都通过国家计划调拨的方式进行。在这种条件下,资产交易主要表现为少量的民间交易和少量的对外经济交易,资产业务规模小,制约了资产评估业的发展。资产评估行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企业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生产要素不再通过国家计划进行调拨,而是通过市场在企业间进行交换、流动,企业通过联营、兼并、股份制改组、资产转让等多种行为,来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益。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资产评估行业应运而生。
1989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提到评估问题的政府文件。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资产评估中心,其职能是对全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中心成立以来,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积极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制定资产评估法规和各项规章。1990年年底后,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陆续成立评估中心,管理地方的资产评估工作。至此,资产评估在全国全面开展起来。
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兴起以来已得到空前发展。
(1)建立和健全了评估规章。1991年11月,国务院以第91号令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项法规是我国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它对我国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程序、目的、法定评估范围、评估应遵循的原则、评估工作的管理主体、评估操作机构的资格认定、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评估行为等方面做了系统的规定,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围绕着贯彻落实第91号令也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地方省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一些地方评估管理的法规条例,为保证全国资产评估活动的有序开展和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体系提供了法律保证。
(2)成立了行业组织。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评估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由政府直接管理开始向政府监督指导下行业自律性管理过渡。资产评估作为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仅承担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责任,还要承担维护其他产权主体权益的责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制定评估准则、标准,代拟行业管理法规,开展评估理论及政策的研究,开展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信息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该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1995年3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代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使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始走向世界。1998年根据政府体制改革方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划归到财政部,相应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也移交到财政部。在1999年北京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年会上,中国成为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常务理事。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成立了资产评估协会,形成了较完整的组织体系。
(3)建立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没有一支知识全面、技能精湛的专业评估师队伍,已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为此,1995年5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国家人事部共同发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由原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管理。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就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证明该人员已具备执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过注册取得“注册证”后即可进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签署评估报告的权力。评估报告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方为有效。评估机构的申办建立也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评估师。注册评估师制度的实行,为保证资产评估人员在社会经济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强化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规范评估机构管理打下了必要的前提基础。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4年10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15年4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已取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4)规范了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管理。为了规范机构管理,在每一个发展时期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及时地制定了机构管理办法。例如,1993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8号),同年还发布了证券业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在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评估管理工作大会上,提出了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讨论了脱钩改制的办法,要求评估机构都要与挂靠单位或原上级部门脱钩,办成规范的、由评估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人事务所,并对评估师的人数等条件提出了要求。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于1998年开始实施,1999年年底全部完成。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02年起,国有资产评估取消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大了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在项目管理上又前进了一大步。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管理国有资产,包括负责监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二者的完全分离。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这是新时期政府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部门规章,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为进行规范。2011年8月11日财政部颁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行为,对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资产评估执业标准体系正在逐渐形成。2001年9月1日,《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颁布并实施,它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个具体执业准则,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又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2004年2月,财政部颁布并实施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同时发布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标志着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又发布3项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已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有26项,其中包括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资产评估指南和8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现代意义上的资产评估活动在我国虽然历史较短,但它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个人、家庭、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等在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也为资产通过市场重组创造了条件。财产保险、担保、财产纳税等资产业务正在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所有这些都将对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资产评估活动及其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改革开放不可缺少的基础性中介服务行业,扮演着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