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致外交部函(1932年4月1日)

收文急字第55号

事由:关于天津事变说帖标题业已拟就事。

迳启者:关于天津事变说帖事,前准俭电,嘱拟标题。兹已拟就,另纸录送察阅。以本处无英文密电,仍请贵部于核定后,电致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为荷。此致

外交部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