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交部致顾少川先生函(1932年4月1日)

少川吾兄勋鉴:顷奉本日大函,诵悉壹是。关于“剿共”办法暨改良农村计划各节,近准军政部及内政部送到《“清共剿共”概要》及《“剿共”清乡节略》,各一件,已于昨日抄送贵处。并另抄一份,寄由北平保管处转交贵处议案组,谅可次第达到。至中日间政府及地方所订结之条约等,仅前外交部曾编印一次。始于一八七一年,止于一九二二年。以后仅有中日协定一种,故未另印。该协定印件,随函附上。此外,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印行之中日条约汇纂,似亦可供参考。谅已迳寄贵处矣。耑此布复,顺颂勋绥。

弟罗文干敬启

计附中日协定印本一份。(2)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