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16日)

收文平字第819号

南京外交部鉴:蒸电敬悉。内转来东北外交研究委员会函寄贵部拟供国联调查团之材料,一一照收,留备参考。特此电复,即希查照为荷。钧。铣。印。

(1)日本在东北对于我国财务行政权破坏之实例

(2)东三省地理概要与内地之关系

(3)节录二十年十月十五日英文导报

(4)英译日本侵害我国电权

(5)英译非法驻军

(6)英译非法驻警

(7)英译侵害司法

(8)英译侵害教育

(9)英译一切暴行

(10)英译九一八事变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2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