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体系的融资方式

任何一个现代经济社会总是由家庭住户、企业、政府机构和国外部门等几种基本经济单位组成的。每一种经济单位均有自己的预算结构和经济目标。家庭住户在要素市场售卖其所拥有的要素,获取以工资、薪金为主的要素收入,同时在产品市场支出,以购买耐用和非耐用消费品及劳务来实现效用最大化。企业在产品市场上出售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同时支付生产成本和追加资本等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政府通过征税等方式取得收入,同时为履行政府职能而进行各种开支。国内各经济部门通过贸易、资本流动、劳动力流动,与国外部门发生联系,国外部门向国内提供商品、劳务及资本,形成国内的进口及资本流入;同时,国内部门也向国外部门供给商品、劳务及资本,满足国外部门的需求,形成国内的出口及资本流出。从分部门资金账户来看,总有一部分经济单位或由于收入增加或由于缺乏适当的消费与投资机会,或为了预防不测,或为了将来需要而积累,处于收入大于支出的状态,这类单位是盈余单位;而另有一些经济单位或由于收入减少,或由于消费超前,或由于进行额外投资,或由于发生意外事故等,处于支出大于收入的状态,成为赤字单位,或叫亏拙部门。

在经济生活中,盈余单位有多余的资金,而它们又不想在当前作进一步的开支;相反,赤字单位想进行更多的开支,但又缺少资金,计划不能实现。经济发展在客观上要求资金在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转移、流动,这种转移、流动就是资金的融通,简称“金融”。资金在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转移、配置的方式有两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由赤字单位(最终借款人)直接向盈余单位(最终贷款人)发行(出卖)自身的金融要求权,如债券、股票等,其间不需要经过金融中介机构,或虽有中介人,但明确要求权的仍是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以直接融资方式进行的资金剩余与不足的调剂,通常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间接融资则是最终借款人(赤字单位)与最终贷款人(盈余单位)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按照这种方式,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无直接契约关系,双方各以金融中介机构为对立当事人,即金融机构发行(卖出)自己的金融要求权,换取盈余单位的资金,并利用所得资金去取得(买进)对赤字单位的金融要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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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统一的金融体系。图2-1的左边是资金盈余单位,是拥有资金的经济主体;右边是资金赤字单位,是需要通过借款筹集资金的经济主体。资金盈余者主要由个人构成;资金短缺者主要由企业和政府构成。在直接融资中,借款人通过在金融市场出售证券来筹集资金,这些证券是对借款人未来收入和资产的索取权凭证。证券是购买者的资产,是出售证券公司的负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的侧重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