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法意·法治:法治中国建设与区域法治研究
- 戴小明
- 12503字
- 2025-03-28 18:50:09
绪论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维度[1]
“中国之治”的核心是制度之治,制度之治的要义是法律之治。法治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代国家之间的竞争,表面上是经济、科技等实力的竞争,深层次上是制度优劣的竞争。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习近平强调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聚焦国家制度建设,描绘“中国之治”愿景、彰显“中国之治”优势、部署“中国之治”任务,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
人无自信,无以自进;国无自信,无以自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是一个全面总结中国制度实践、概括中国制度经验、阐释中国制度优势的十分重要的文献。在总结制度实践经验和吸收以往制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该决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由“13个部分”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方面,全方位阐述中国制度的丰富内涵和科学体系,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中国制度的话语体系及理论体系框架,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的成熟,体现制度上的自觉与自信,蕴含着独特的中国智慧,建构起崭新的制度理论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履行长期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制度保障,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逻辑和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表征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性、一致性程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性、实践性、创新性、战略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等基本特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毫不动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从以下五个维度提高理论认识。
一、历史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历史延续的过程,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新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从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奋发图强站立起来的。翻开中国历史,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制度的完善、体制的调整还是社会的转型,均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和推动。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关乎民族存亡的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积累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根据地执政的宝贵经验,经历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伟大实践,形成和发展了由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面制度构成的一整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是有着5000多年辉煌灿烂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中国综合国力曾长期居世界前列。但到清朝的中后期,特别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由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甚一日,由于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中国的发展开始陷入停滞,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百姓陷入深重苦难之中。为了拯救民族危亡,中国人民奋起反抗,仁人志士奔走呐喊,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接连而起,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迫切需要新的思想引领救亡运动,迫切需要新的组织凝聚革命力量,建立新制度,进行国家建设。
在历史的大浪淘沙中,中国人民选择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3]。中国革命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现代国家,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历史性跨越,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可能。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对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有所规定,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虽然没有在《共同纲领》中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也已有雏形。此外,外交和国防等领域的一些制度在那时也已经建立起来。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的新纪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国人民从深受奴役和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从此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现代国家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此起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奠基国家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消灭一切剥削制度,从国体、政体以及各方面立起了国家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但百废待兴的大国,建立新型现代国家制度,真正实现了国家统一、人民自由、民族团结、天下大治,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仅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而且开启了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进行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进行补充的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踏上新征程。全会公报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国共产党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新视角思考和探索国家治理问题,全面加快改革步伐,改革党和国家制度,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释放国家制度活力,实现了经济改革、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的发展新格局。1980年8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鲜明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改革开放是中国走向复兴之路、实现强国梦想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管党治党与国家治理有机结合,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不断完善、加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制度创新前所未有,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开创新局面。党的十九大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执政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系统性增强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5]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现了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国家治理的成败取决于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其治理的有效性。习近平指出:“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6]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100年的思考与探索、新中国70多年国家治理的成功实践,创造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可持续的社会稳定奇迹,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7]
二、实践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探索过程,生成于实践,成型于制度
国家治理是制度科学构建与有效运行的动态实践过程。制度是一国之本、国之纲纪,是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展实践、发展理念的结晶,是治国之重器、文明进程的成果;治理是制度的实践,是制度的集中体现,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军事实力、国际地位等,都能从不同方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中华文明能够长期延续、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整套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8]制度自信来自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来自对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进入新时代,走向历史盛世,实现长治久安,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新高度,突破治乱循环的历史惯性,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辉煌成就,国家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最好诠释。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循序渐进的创造性实践,每个国家实行的制度,是与其国情和社会、经济、政治发展阶段和现实相适应的。马克思曾精辟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打造出独特新型的现代国家能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了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等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10],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也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所在。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是统领,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1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治国之要、强国之基。
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赓续中华文明,在文化传承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未来。中华民族历史上治乱交替的惨痛深刻教训,让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倍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代中国的显著特征。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规模或生活水平的量的提升过程,更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过程,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谋划改革、推动改革、落实改革,运用改革优势、制度优势、治理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既是意气风发的中国,也是超大规模的富强中国;既是以人为本的善政中国,也是奋斗筑梦的精彩中国。回望2020年上半年所走过的艰难抗疫路程,不难发现,中国之所以能够用1个多月的时间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3个月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以及北京以大国首都和全球特大城市的身份,为全球疫情防控提供中国样本,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独具优势的中国制度为战胜疫情提供了坚实保障。无论是党的领导所起的关键作用、思想力量所起的引领作用,还是国家力量所起的基础性作用、人民力量所起的决定性作用、道德力量所起的激励作用,都无不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著优势与强大生命力。
习近平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提出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生长于中国社会土壤,形成于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植根中华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凝聚共同理想信念、文化共识、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包容性,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特色鲜明,优势独特,生机盎然。融通中华传统治国智慧,批判吸纳域外治理经验,顺应时代潮流,尊重治理规律,国家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我们现在正在做的,就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置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火热实践,各级领导干部要永葆革命热情,增强斗争本领,立足本职岗位和职能职责,以制度自信推动制度落实,始终做国家制度的忠诚拥护者、坚定捍卫者、忠实执行者和积极传播者。
三、创新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从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中国制度蕴含的中国智慧,既体现在把中国特色的理论思维运用于制度实践的探索中,又表现在制度理论的建构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推动了中国制度理论的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科学阐释,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根本指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灵魂,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13]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14]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要牢牢把握和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释放制度活力,将制度优势转换为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安排,改革是国家治理的变革图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的转型升级,实现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运行更加有序、监督更加有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辟新高度,国家制度创新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举世瞩目。经过7年多的持续努力,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重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336项重大改革举措、2000多项具体制度落地落实,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各方面建立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展现出旺盛的制度活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给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根本性、决定性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鲜明,优势独特,生机盎然。新中国70多年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斗争,已经充分表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能够战胜任何艰难险阻,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超十四亿人口的东方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为人类文明进步不断作出新的重大贡献。正如习近平所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国发展道路对世界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15]
四、战略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长远的战略过程,必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国家制度维护社会运行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矛盾、确立社会行为导向,对于国家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压舱石”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展示了中国人民卓越的制度创造力、中国共产党高超的国家治理智慧和能力,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同时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又一个崭新高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建设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邓小平指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16]
国家治理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展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17]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国家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乎根本,决定长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大国强盛,制度稳定、制度变革至关重要,制度兴则国家兴,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制度之维凸显制度之治和制度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摄性地位,提出了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各项制度,把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清晰擘画了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三步走”的总体目标、明确的路线图和三阶段时间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体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身示范,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发生。
五、协同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集成的过程,必须顶层设计,整体联动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开创良制善治新辉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涵盖13大领域的重点任务[18],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明确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着力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是最根本的要求和保证。对于这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巩固而不能动摇,只能完善而不能削弱。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19]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制度是治理的依据,治理是制度的实践过程;制度是规则体系的集成,法律是制度的最高形态;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国家治理能力是由制度吸纳力、制度整合力、制度执行力所构成的整体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要求法律的良好运行与有效实施,将蕴含于法律体系中的价值理念和规范效力,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所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是立国的根本制度[20]。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行政,小到民众日常,无不与制度相关。大国治理,机杼万端,要在中央,事在四方。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需要从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做起,下足“绣花功夫”。
国家治理既是宏大的,又是具体的;既是宏观的,又是微观的;不仅是国家政治活动的反映,更体现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国家制度价值要通过细化制度安排、形成务实管用的治理体系来实现,具体制度必须有效对接民众生活,治理效能才能充分显现,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才有可能如影随形。很自然,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2019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越来越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国家治理能力既体现在我们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综合能力上,也体现在我们处理每一个方面事情和每一项工作的具体本领上。”[21]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治国安邦,治理之要,重在基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治理直接触摸着社会冷暖和民生百态,基层治理有力有效,能够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平安幸福;基层运转通畅顺畅,能够用一根根“针”穿起“千条线”,绣出“中国之治”锦绣画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基层治理尤为关键,治理有效,关键在于治理精准,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只有做好了“末梢治理”的大文章,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以人民群众可见可感的行动使治理直抵民心,基层社会治理才会更有温度、精度、广度与力度,民众生活和办事才能更方便,表达诉求的渠道更畅通,感觉更平安、更幸福。
譬如,“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仅仅是便民举措,更是政府服务的重构再造;精准脱贫、精准帮扶,不仅仅是治理方式之变,更是为民政府的应有担当;司法改革、公正审判,不仅仅是司法正义,更是法治阳光普照生命个体的甘甜雨露。而当城市交通拥堵、垃圾扰民成为常态,法定休息日加班成为常态,“黄金周”小汽车免费通行导致高速公路堵塞成灾,决策部门却视而不见,如此等等,所谓现代化治理就一定还只是停留在概念的门槛,难言精细化。因此,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体制机制,更加广泛地问需、问计、问效于民;建立政社互动、政企互动、政民互动、干群互动的联动机制,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帮助查找问题不足,优化公共管理服务措施,推动形成“民众点单、社区定单、政府端菜”的互动协同良好治理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人们常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同样的国度、同样的制度为什么治理绩效有着天壤之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国家治理能力问题。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22]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资源下沉,建强基层组织,把资源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将基层治理的目标聚焦在不断增强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治理能力。
当前,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为鲜明特征的治理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必须大力促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有效嵌入社会治理全过程,构建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格化行动协作的智慧治理平台。“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及时对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23]具体来说,就是要顺应发展需要,呼应群众期盼,找准解决之道,让创新为治理赋能,以开创性的改革探索优化制度设计,实践生成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以严格的制度执行激发创新活力,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治理水平;以党建引领、合作行动创造治理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探索“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共治,让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形成良性互动;以大数据融通助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地生根,全面夯实、筑牢“平安中国”的社会根基。
任何国家的存在都需要有价值作为基础,否则国家就成为纯粹工具性的暴力机构。但好的国家治理并不是理想的现实化过程,而是从现实出发,不断靠近理想的过程。近代以来,我们在西方文化的压力下,过于重视制度移植,而忽视了内生性制度的设计,否定了中国数千年历史所积累的国家治理的经验,从而使得我们难以真正建立起对基于自身文明的制度的信心。[24]近代中国变法思想家严复曾经说:“非新无以为进,非旧无以为守。”[25]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理论、历史与实践逻辑的统一,制度规定性与实践多样性的统一。我们坚信,只要全党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就一定能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优越性将充分展现,不断迈向“中国之治”新境界,开创良制善治新辉煌,同时为人类进步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