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发现公司利益的制度逻辑

蒋大兴1

这是一本迟出的著作。它是沈晖的第一本专著,也是他的博士论文。沈晖是我在北大带的第一届博士生,也是跟随我北漂读书的第一位南大学生。

这本书的初稿完成于2013年,顺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其后,压在沈晖的箱底差不多又是10年。十年磨一剑。但今天大家看到的这把“剑”仍是十年前的样子。即便如此,我们仍能强烈地感受到“公司利益解释”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务界,这依然是一个未能很好完成的领域,甚至经常处于无解状态。这些年,有关公司利益的理论解释以及制度设计、案例演化等等,均未取得太大进展。我们对阿里、腾讯这些“伤人的”公司新贵,以及“三桶油”等这些传统的“垄断国企”,或者康美药业等沉迷于说谎的公司,仍然缺乏有效的规制方法。隐藏在其后的公司利益的制度逻辑并未有效地生成、合理地构造、准确地被识别。在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甚至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这些利益圈层的融合、竞争、冲突过程中,法律仍然未能游刃有余、形成一种完美的权力/权利/利益/责任的分配格局。这是中国公司法学界的基本状况。这十年间,我们虽然发表了不少论文,致力于公司法的“进步性改革”,但学术的进展是十分有限的。尤其是关于基本范畴的研究,仍处学术发展的初级阶段。值得记忆的文章,寥寥可数。这也意味着十年前,我和沈晖商定的这个论文领域,是不乏远见的。

这部作品初步讨论了公司利益作为独立团体利益的价值,揭示了公司利益的独特生成路径——意思形成与意思表示的分离,提出了公司利益具有层次性、不确定性、动态性等多元气质,进而对公司利益的客体范围、公司利益的识别等影响公司利益判断的诸多重要问题尝试进行了解释。这些讨论试图秉持解释论的方法,为我们逐步展现关于公司利益的宏大宫殿的内部场景。尽管沈晖在法教义学解释工具的运用方面还不成熟,有关解释判断的成文法以及判例法的论据使用也还存在很大的努力空间,尤其是,在这部作品中,我们每个人所看到的公司利益宫殿的内容也可能存在差别,但客观来说——沈晖是有自己的贡献的。

博士学位论文事后如果能够被评价为“有贡献”,这个博士学位就没有白读。更何况,这个“有贡献”是在沈晖毕业十年后,我以及可能存在的“我们”所做的判断。虽然,在这十年间,我对沈晖有很多不满意,例如,他并未按照我最初的建议或者设计,离开现在所供职的学校,以便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再比如,他回到金陵脂粉地,一头扎进实务的圈子里,似乎赚得“盆满钵满”,房子买了好几套,老婆孩子热炕头,在六朝古都生活得很安逸……

可是这些都不能让“为师的我”满意。

我一直认为,他是做学问的料子。虽然年纪有点大(只比我小一岁)、英语有点差、口才很一般、长得也不好看……但作为南京的江北人,他有一种我很少看到的执拗劲,而且喜好读书/乐于做笔记,有很好的“发散性思维”。当年在南大,他跟着徐棣枫老师读知识产权的研究生,却偏要写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毕业论文时,我就发现了他的这些长处。

我一直认为,人的一生,只要坚持做一件事,大概率就能成功。何况在沈晖身上,还有很多可以“做好学问”的优点。

因此,当他成长为一个小有名气的金陵律师后,我对他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失望的。所以,他毕业后偶尔有几次见面或者打电话,他还会捡我爱听的说,比如,他要继续做学术,云云。对此,我多半已是一笑了之。人生没有太多的十年可以等待。我其实已经不是很相信(严格来说是不那么在意)他说的话了,毕竟,学生一茬一茬的,在不断交替的希望与失望之间,我已不像十年前那样充满期待。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人在入学考试/申请时会跟你说,自己这一生是要做学问的。但一旦入校/毕业,你就会发现他/她之前不过是跟你开了个玩笑,当不得真的。而且,现在的这一代真的不简单,他/她们有超强的自信心和健忘能力,他/她可以一边开着公司、干着律师、做着投资人,一边在你满目疑问中言辞凿凿地说,“自己仍然是要继续做学术的” !或者“自己为什么不适合做学术了”?你发现,他/她说的都对。只是,当老师近30年,越来越疑惑——为什么现在的一些法科学生,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与此同时,还炉火纯青地滥用着合同解释权。

当然,自己选择的路,自己开心就好。只是但凡做不到或者可能没打算做到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在师长那里如此言之凿凿,让人感觉被欺骗。人类社会再怎么道德沦陷,欺骗还是很伤人的。好在“五十而知天命”,这些年来,我对学生的工作意向已不那么强求。人家只是跟你求了几年学,你有什么资格去设计他/她的一生?

活到今天,我和沈晖大体上已经知道自己这一生需要什么。这和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甚至刚毕业、刚进入大学时的懵懂状态比较,我们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我想,沈晖应该是很清楚自己现在到底需要什么。虽然这种需要曾经可能是“有层次的、动态的、不确定的……”。早些年还年轻时,他可能追求忠于爱情、照顾家庭、孝顺父母,因此,努力挣钱是他的主要事业。也许,现在回过头来,仓廪实的他开始怀念读书和求学的好日子。出版这本书,可能是对其博士阶段的一种纪念。虽然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他重新回归学术道路的一种开始。这个开始并不晚,我们很多人、很多事都是从五十岁后才开始的。虽然这可能是伤人的,例如,第二次握手……但人生的阅历多了,对生活、对情感、对国家、对社会、对公司的理解也可能会更透彻,这也会更有利于做学问。因此,社会科学在某种意义上是老年人的事情。

这也可能是我依然愿意给沈晖这位“老讲师”写序的原因。我内心其实一直希望自己认为“很不错”的学生,能够继续其学术的道路。何况,沈晖在十年前就创作了“好作品”。

虽然,如同很难判断何者为“好公司”一样,我们有时也不太好判断什么是“好作品”。但我很清醒地知道,沈晖这部著作的最大意义在于:他将耳熟能详的生活语词——公司利益——拉入了学术的视域;他开发了一个不太被重视的学术富矿——试图发现公司利益背后的制度逻辑;他尝试用法律解释的方法,系统解构公司法中的核心范畴;他昭示着公司法研究已经逐步从“制度关注”转向“范畴解释”……凡此种种,皆为进步。

希望沈晖能藉此重新开启自己的“学术春天”。

是为序。

2022年5月10日于北京

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