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品管理新逻辑:基于互联网+分享经济的探讨
- 赵书波编著
- 16535字
- 2025-04-03 18:42:53
第一节 艺术品产业
据记载,早在东汉时期我国就出现了书画交易。“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至(汉)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时或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4]上述就是师宜官“以字酬酒钱”的记载。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较为初级的艺术品交易甚至还处于易货占主要交换方式的阶段。唐代是我国书画市场初步形成的阶段,出现了张怀瓘的《书估》,“三估者,篆、籀为上估,钟、张为中估,羲、献为下估。上估但有其象,盖无其迹;中估乃旷世奇迹,可贵可重。有购求者,宜悬之千金。”[5]又有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载“董伯仁、展子虔、郑法士、杨子华、孙尚子、阎立本、吴道玄屏风一片,值金二万,次者售一万五千;其杨契丹、田僧亮、郑法轮、乙僧、阎立德一扇值金一万”[6],反映当时的画价。宋代是我国书画交易的发展时期,出现了书画鉴定与销售的中介人“牙侩”。明清是我国书画市场的成熟、繁荣阶段,“绘画商品化成为此期文人画繁荣的一大社会性因素”。[7]新中国成立后,艺术品交易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兴盛,艺术作品著作权交易也开始出现。艺术品拍卖行、画廊及知识产权代理组织的出现,特别是电商都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了很好的交易平台,是艺术品交易的一个根本性跨越。
一 基于艺术品产权的产业
在现有法律中,艺术品可分为一般艺术品和享有版权的艺术作品两种。而“作品”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是指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也就是知识产品。那么,艺术创作活动产生的知识产品是什么呢?从最直观的角度来看,首先是可以看到的具有造型、占据一定空间的物,也就是原作。此外,根据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还就“具有独创性”的造形享有知识产权。所以,基于一件艺术作品形成了两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即物和知识产品(也称智力成果)。[8]
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property)”长期以来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1.对象意义上的财产——遵照中文习惯可表述为财产体,包括一切能带来或转换出经济价值的人们的处分对象,它作为权利载体单独存在,其承载着各种权利,包括有体的实物和无体的权利,前者为客观自然,后者为人化自然,但都是人们认识和处分的对象,而不同于作为主观世界的人们的处分本身;2.权利意义上的财产——遵照中文习惯可表述为财产权,包括一切对前者进行处分的权能,其中未加说明时指的是所有权。”[9]本文所论述之“财产”取第二含义,即财产是指一切对财产体进行处分的权能。任何一件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都是双重财产,即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承载“物”的所有权。艺术作品作为财产体,在其之上也存在两种财产,一是作为物的原件,二是作为知识产品的造形;艺术作品之上的财产权,又可分为著作财产权和原作所有权。但由于艺术作品是一种视觉艺术作品,原件与复制品差距较大,因而其原件的价值往往高于其复制品很多倍,这是艺术作品相对于文学作品的一个特点。
(一)基于艺术品原件形成的产业
“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10]物具有几个基本特征:1.物存在于人体外;2.物一般为有体物;3.物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4.物能为人们所支配;5.物须独立为一体。艺术作品的原件完全符合物的概念和特征,因而,艺术作品原件属于“物”的范畴。
艺术作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我国《物权法》对物权的解释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艺术作品在实际社会中的权利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是权利的集合体,基于艺术作品的“物”形成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及抵押权等。这些权利都是物权的一部分,都可以用于交易,带有财产收益。
1.艺术作品原件出售带来财产权益
艺术作品作者基于创作享有作品原件的初始所有权和处分权,作者可以以合适的价位把作品原件卖给买家。从艺术家到买家有以下几种渠道:(1)艺术家——买家;(2)艺术家——画廊(电商)——买家;(3)艺术家——拍卖行——买家;(4)艺术家——画廊(电商)——拍卖行——买家。无论哪种渠道,最终都是艺术作品原件与货币的双向流动,艺术作品原件出售都会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
2.艺术作品原件的使用权可以带来收益
艺术作品原件的使用主要是原件的展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原件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展览权(即公开陈列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艺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艺术作品的借展一般都要给予所有者一定费用,作品使用权可以产生收益。
以艺术品原件为产品的产业核心是艺术品原件交易市场。如果从1989年“东方油画厅”组织参加澳大利亚的商业性展览“中国风情油画艺术展”开始算起,中国艺术品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走过了将近20年,初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一级和二级市场体系。这个过程恰逢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增长最快的20年,市场兴衰也折射了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变化。
画廊、拍卖行、艺术博览会是艺术品市场的主体,就此而言,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内地艺术家在国内及港澳地区已经有了销售行为,但真正的市场形成却是由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事件带动的:1991年刘小东、喻红的作品参加香港佳士德中国当代油画拍卖专场,标志着中国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开始进入国际艺术品市场;1992年深圳动产拍卖行举行首届近现代书画拍卖,开启了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1993年由文化部举办的首届“中国艺术博览会”在广州召开,标志着政府首次对艺术品市场活动的认可与参与。
拍卖行与艺术博览会同属二级市场,只是在起步之初,由于中国一级市场还未形成,二级市场基本充当一级市场的角色,画家会直接送画去拍卖行参加拍卖,也会以个人身份参加艺术博览会。这种情况直到2000年以后才逐步转变,对于一、二级市场的划分从开始概念上的模糊慢慢变得明晰。在二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值得记录的重要事件:1993年上海朵云轩、中国嘉德拍卖以及1994年北京瀚海拍卖公司的成立;2000年上海艺术博览会开始拒绝艺术家以个人名义参展,并形成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博览会鼎立的市场格局;2003年“非典”之后,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出现“井喷”行情,随之出现CIGE画廊博览会、艺术北京博览会、上海当代艺术博览会新三大博览会的鼎立之势。
任何一个市场体系的构建都不是由孤立的市场行为本身来决定的。西方国家从19世纪末开始建立艺术品市场系统,经过100多年的演变,形成了今天完善的艺术品市场系统,这个系统不仅在内部严格划分一、二级市场的层次,并对不同层次的市场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同时还构建了一个艺术品市场外部系统。它涉及艺术品的价值评价、流通传播以及观众接受,涉及个人艺术趣味与公共趣味的转换关系等,它分别由艺术批评、展览策划、博物馆与艺术品经纪(画廊)、拍卖行、公共和私人收藏六大因素组成。其中前三个因素在西方的市场体系中被称为观念(idea)系统,它的非商业性和公正性成为市场中判断艺术品价值的基础,因为观念系统的存在才能够保证“好作品卖好价格”。后三个因素在市场体系中被称为资本(Money)系统,它是艺术品得以传播、流转、由个人趣味转为公共趣味,并成为最后进入艺术史的保障。由六大因素组成了观念系统和资本系统合力构成的艺术品市场的外部体系,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都会导致市场的不正常发展。
(二)基于艺术作品造形形成的产业
“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11]知识成果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来讲,知识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客体表现性。也就是说,知识产品没有外在的形体,只是依附于一定物质载体,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表现为物质上直接控制,而是思想内容的掌握和利用。艺术作品的造形(而非“造型”)是一般依附于艺术作品原件的,但艺术作品原件最真切、最原始地传达了作者要表达的创造性信息。
吴汉东先生认为:“现代财产权体系应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12]他还指出:“在知识产权的相关语境中,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ete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在我国,法学界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开始正式通行‘知识产权’的称谓。我国台湾地区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13]对于知识产权,刘凯湘认为:“知识产权主要是财产性质的权利,因为:其一,取得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其二,知识产权大多数可以转让,这是财产权的最主要特征,知识产权具备了此特征。……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多数有期限……”“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又具有人身权的属性,此在著作权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通常被认为是不可转让的人身权。”[1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也规定,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可见,知识产权既包含了财产权,也包含了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采取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具体到艺术作品,也就是以艺术作品财产上的利益为标的,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上,就其经济方面可以为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绝对的、排他的一种权利。著作财产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之规定,普遍承认著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之一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他人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均可带来财产收益。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质押中,其著作财产权是否发生变动,尚处于不确定状态,但同样可达到交易效果,满足著作权人财产上的需要。著作人身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一般不能交易,但我国法律并没有不允许著作人身权交易的规定。实际交易中,由于法律制度很不完善,行使和维护著作人身权的成本很高,艺术作品中的一些著作人身权(如修改权)实际一直在随原作交易,只是很多是“被迫交易”。
1.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
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采用合同形式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财产权并获得报酬的一种法律制度。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作者或者著作权人从事著作财产权交易、获得经济利益、实现作品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他人使用作品、满足其不同需要的主要方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艺术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成立后,并不移转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被许可使用人只是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在法律上也不能成为著作权所有人。
2.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转让是指艺术作品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著作财产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专有权利(在著作权有效期内)以一定的方式依法转让他人并获得报酬的一种行为。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一经转让,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即丧失对其作品的该种经济权利,而受让人在法律上则成为著作财产权的所有人,并可在法定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行使这些权利。
3.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质押
关于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质押,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规定,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我国《担保法》也明确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权利质押。但在现实生活中以这种无形财产作为担保的实例也并不多见。笔者认为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现阶段对权利质权这种担保方式的认识不足;二是在法律制度上还存在一定的缺失;三是著作财产权交易的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但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对艺术作品著作权需求的日益扩大,将来亦有出现艺术作品财产权质押的可能。
传统的艺术市场是以所有权转移为标志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即我国的两级艺术市场,新兴的艺术授权产业则是艺术市场的业态创新。它是以艺术相关权利的开发利用为特征的市场,或可称为“艺术产权市场”,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作品或艺术品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版税;同时授权者收到版税后按一定比例回馈给提供给著作权的艺术家。包括以产权资本化交易为标志的艺术品资本市场,以及以艺术相关权利授权开发为标志的艺术授权市场。
艺术授权产业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和运营机制。根据《代理经营杂志》(License Magazine)的报告,美国2005年艺术授权带动的生产总值已达180亿美元,是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的3倍。迪士尼公司作为世界第二大传媒娱乐企业,也是艺术授权运用和开发的成功典范,它为国内方兴未艾的艺术授权提供了借鉴。据悉,目前以迪士尼为主题,开发的项目涵盖电影、服装、音乐会、玩具、游乐园等内容,吸引了全球数以千万计的迪士尼迷的追捧。如何通过艺术授权的形式,让中国的经典艺术形象走出去,让中国文化“走出去”,这是我们应该要考虑的事情。艺术授权,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00年左右。艺奇(Artkey)是艺术授权开始较早、效益较好的公司。画廊的职能是将艺术品通过营销使其进入流通渠道,转化为商品。画廊的意义在于通过规范的商业运作为艺术家的成长和成功创造条件。画廊的最大优势就在于熟悉或掌握了与高层次艺术作品相关的几乎所有环节。画廊参与“艺术授权”可以充分发挥展馆、出版等“沉没资本”的作用,是创造新兴增长点的捷径。
艺术授权借着科技的进步,可以赋予艺术更多的价值。由于大量复制已不再成为难题,再加上网络的普及,特别是当复制技术建立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后,从传统产业中出售的一般意义上的消费品,到在几乎所有可能的日用品上附载艺术家创造的艺术符号,都可以成为高艺术附加值产品。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是现在先进国家创造营收的主要来源。艺术授权为身处危机之中的传统制造业另辟蹊径,帮助被授权厂商找到了提升利润的空间。艺术授权作为艺术和商业之间的桥梁,在艺术授权产业链的上游为艺术家赢得了更多的版税收入,在下游为传统经营模式的企业找到了可以提升产品利润空间的一把钥匙,同时也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在国外,一些大型博物馆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艺术授权及其衍生品,一般占到其总收入的20%~50%,而且销售的产品大部分是艺术授权产品。我国的博物馆、美术馆在艺术授权方面的意识还远远不足。我国正在积极地推动文化产业,追溯文化的本源,所谓的文化,其实是过去的生活,而现在的生活将会成为未来的文化。中国的文化是非常丰富的,也有很多人才,但是如何把这些丰富的文化资产转化成创意产品,影响现代人的生活,这是艺术授权关注的问题。艺术授权正在将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商品,进而让文化商品潜移默化地将中国文化传播到全世界。
随着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艺术授权产业获得了新的内涵。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艺术授权产业的标的物不仅是艺术品,其客体还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因此,艺术授权产业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艺术相关权利(如版权)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生产、销售或提供某种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权利金(如版税)。
如《富春山居图》合璧展出,撬动艺术衍生品市场的潜在商机。在杭州,以《富春山居图》整幅画卷为蓝本的铜雕电话卡首发;在台北,与《富春山居图》相关的纪念品备受追捧;在北京,以《富春山居图》数位真迹复制画和其他艺术衍生品为主题的全国性巡展正式启动。一时间,艺术衍生品带来的商机成为众多文化创意类企业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在台北“故宫”热销的《富春山居图》纪念品达四十余种,包括手机套、笔记本、明信片、丝巾等,还有台北“故宫”专门制作的与《富春山居图》相关的各种图书。其中非常受参观者欢迎的是按照1∶1大小制作的复制品,售价高达新台币3.8万元(约合8500元人民币)。同样获得台北“故宫”授权开发《富春山居图》硅胶衍生品的开发方——台湾SIPALS集团CEO杨琦兰表示,融合《富春山居图》元素的硅胶系列杯垫、手机套等产品,价格均在百元以上,而普通隔热垫市场价不过十几元。之后,甚至出现了以《富春山居图》为意境的房地产小区。
(三)基于作者署名权形成的产业
笔者认为,艺术作品署名权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一方面,作品不同于产品,作品是精神产物,是作者思想感情的表达,反映了作者的人格,作品和其作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就如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一样。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作者的“儿子”。[15]艺术作品作者的署名权本质是身份权,只能通过创作作品而原始取得,不能通过转让而继受取得。另一方面,艺术作品的署名却是可以影响作品的价值,名家署名作品的市场价通常高于一般署名的作品。艺术家的署名就是艺术作品品质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重要的艺术作品价值衡量指标。同是一张作品,有名家署名、没有名家署名和署一般人的姓名,其价格就会有三个明显的区分。署名在艺术作品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标明该作品出自谁手。特别是在品画如品人,人品如画品,崇尚“气韵”标准的中国,名家书画的商标含义就更加明显。
1.艺术作品署名可影响价格
在来源表示功能方面,艺术作品署名是作者在作品表面留下的标记,既表明了作者的身份,也让欣赏者识别作品的来源。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留下的标记。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来源表示功能,商标既是区别商品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记,也是消费者识别和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商标把商品或服务同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艺术作品的署名把作品与作者联系起来。可见,署名和商标在来源表示功能方面还有一些相似之处。
在品质保证功能方面,当消费者看到驰名商标就会联想到良好的商品品质或服务质量,商标承载着商品生产者或服务者的商誉。同样,知名艺术家署名的作品,欣赏者就会认为是优秀作品。在艺术作品市场交易中,买家尤其是新手,在面对相同品质的艺术作品时,其选购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作者的名誉或声望的信赖。
2.艺术作品署名权不能转让
署名权不能效仿商标权转让的根本原因在于署名权的著作人身权性质。艺术作品的署名既体现了作者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权,又体现了民法上的姓名权,但无论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权,还是民法上的姓名权都通常被认为属于精神权益,而非经济财产权益,这一点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署名权和姓名权的说明和规定中得到体现。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但未涉及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的继承问题。
如果允许署名权转让,则意味着作者的“身份”可以通过买卖获得,作者的荣誉、知名度也可以不劳而获,既背离了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初衷,也是对作品受众的欺骗。
二 艺术品产业的融合
(一)艺术品产业与影视演艺融合
传统艺术门类产生在传统社会,而影视演艺则是随着中国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在金融的刺激下以惊人速度发展的。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投资商已经将资本渗透到你可以想象到的甚至你没法想象到的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
近年来,对于艺术品产业的外延越来越广,从单纯的艺术品买卖到与各个产业融合形成的文创产业,艺术品的价值被充分挖掘。艺术品与影视演艺产业的融合变成一件顺理成章的事。其实无论从影视所呈现的审美愉悦感还是人物造型灯光设计都离不开艺术,许多如今的大导演也都是从美术、音乐、摄影等行业中进一步学习影视的。另外,无论是优秀的广告植入还是影视形象的周边艺术品,都为艺术品产业和影视产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
直接从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中汲取养分是艺术与影视融合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则是综合中国传统文化创造一种新的艺术作品。如,2003年汉唐乐府[16]自制了大型古典梨园歌舞戏《韩熙载夜宴图》,并于2007年在故宫皇极殿再现。艺术与影视演艺的融合不断深入。
这是一场由南音加梨园戏演绎的舞剧版《韩熙载夜宴图》,演出开场时,弦管声响,侧楼一隅,韩熙载缓慢地走了出来,进而面如白纸的舞伎王屋山也登场了。接着,鼓声四起,宾客纷至。一幅后唐夜宴享乐的图景活灵活现地出现在舞台上。在“夜宴图”原作中,画家特别从韩熙载视角出发,将宴会分为五个阶段:听乐、观舞、歇息、清吹与散宴,而在做演出编排时,则分“沉吟”“清吹”“听乐”“歇息”“观舞”和“散宴”六幕,总时长达150分钟。
2000年,艺术家汪建伟开始尝试多媒体剧场,试图寻找突破现场表演与视频艺术的边界。他以个人视角重新观看《韩熙载夜宴图》,创作了多媒体戏剧《屏风》。在《屏风》创作中,汪建伟植入《韩熙载夜宴图》的历史文本,邀请录像艺术家、木偶演员和行为艺术家共同完成,巨大的屏幕上播放着各种影像素材,时不时跳跃着《韩熙载夜宴图》画作的局部,屏幕前的人物以各自的方式寻找、窥探着什么。汪建伟说:“当时借用《韩熙载夜宴图》进行创作,意图其实是质疑这个故事。自己感兴趣的不是历史的真实,而是它的‘漏洞’,为此便希望用‘剧场’这种虚拟空间的方式来展示窥视与被窥视之间的某种权力关系。”[17]
再如,最近备受好评的《大圣归来》,将中国古代《山海经》中的鬼怪形象结合新兴动漫技术,情节也在传达《西游记》本质精神的同时运用现代影视手段实现了口碑与票房、艺术与商业的双赢。
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无论是艺术品还是影视产业的发展,都需要从中获取养分,两者的交叉发展无疑使得二者发展得越来越好。
(二)艺术品产业与教育融合
数字技术自诞生之初起,就已经被尝试应用在各个文化艺术领域,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采用VCD光盘存储文字、声音和图像信息发展到现在,最新的多媒体、虚拟现实、宽带网络、三维建模、三维扫描等数字技术都被广泛应用于艺术产业中。而虚拟市场不仅对当代艺术产生冲击,产生以网络为主,进行创作的所谓“网络艺术”的美术思潮,也改变了艺术品的传播途径与速度,当然对艺术市场的冲击,更加显而易见。画廊纷纷开设网站,艺术家要在网上展示作品,而虚拟美术馆也不单单限于实体美术馆的网络化了,它正充满想象而富有趣味地利用网络数字化技术独立存在于网络世界之中,甚至连批评家也不得不上网写博客了,并接受读者留言、发文等的互动,从网上不仅可以看到知名拍卖会的现场直击,甚至大量艺术作品已经在网上进行“网拍”了。以至于艺术工作者、艺术中介团体、艺术评论家、艺术教育界的活动,艺术类图书的销售……无一不可在网上进行,从发展潮流来看,现代人既生活在原本现实的有形世界,同时也拥有另一个威力日渐强大的虚拟空间。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档案信息化建设走入了艺术品收藏领域。借助数字出版的帮助,存世量有限的艺术收藏品进入公众审美视野,市场交易也将走向信息对称和透明化。但由于牵涉收藏家、收藏机构、拍卖行、交易商等众多市场主体,艺术品数字档案建设似乎还有一条漫长而复杂的道路要走。[18]
在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方面,由于当今博物馆都在展开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博物馆建设,因此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是博物馆最为重视的媒体形式。雅昌努力实现“艺术为人民服务”的经营理念,深入挖掘中国艺术品数据库的高精度图片价值,致力于成为“艺术生活方式”的倡导者,凭借卓越的艺术品高仿真复制技术,依托雅昌中国艺术品数据库独有的版权管理机制、专利材质(雅绢、雅宣)、高水平的色彩管理标准以及先进的微喷输出技术,借助雅昌艺品流动美术馆的形式,使“深居殿堂”的艺术瑰宝走近寻常百姓,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普世的艺术教育价值,更能陶冶情操、美化环境,激发生活梦想。雅昌艺品流动美术馆由“高仿书画展、原作对照展、多媒体互动与艺术阅读体验、艺术讲堂、艺术沙龙”等几部分构成。此外,雅昌艺品流动美术馆以“艺术教育”为核心,已建立策展与布展方案的标准化数据库,拥有5000余种博物馆馆藏艺术品,100余套成熟、高品位、可操作展览或艺术活动主题。可实现同一展览内容,全球任何地方不同地点同步操作,同期开展。[19]
2015年5月,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通过上海教育管理部门的审批,获得办学许可。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落户于上海自贸区,是上海自贸区首个艺术金融类高等教育机构。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艺术品金融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宗旨,依靠中国人民大学和苏富比学院在金融及艺术品相关领域的巨大优势,开展非学历高端艺术品金融培训和研究生阶段证书课程,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影响亚洲、具备广泛国际声誉的高等艺术品金融商学院。学院的建立将推动我国艺术品产业升级,推动我国艺术品金融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填补我国在艺术品金融教育上的空白。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艺术品产业发展的短板,为政府、金融、保险等行业培养艺术品金融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储备和人才集聚高地。通过教育、人才高地效应形成中国乃至亚洲艺术产业和金融资本的汇聚之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特色和驱动。将推动上海经济发展,提升上海国际竞争力,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和建设镶嵌上一颗璀璨的明珠。[20]
目前,世界上许多收藏机构都在尝试通过数字出版的方式,将馆藏珍品通过互联网呈现给广大受众。对于艺术品信息传播而言,数字出版依托传统资源,利用数字化工具和立体化方式,具有不受时空限制、信息量大、门类丰富的优点,大大方便了读者阅读和检索。
除了专门的收藏机构,如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伦敦大英博物馆等推出了网络服务项目,一些资源整合型的在线博物馆,如我国的“中国艺术博物馆数据库”和美国OCLC中心开发的“CAMIO艺术博物馆在线”等项目也逐步发展起来。
中国艺术博物馆数据库启动于1998年3月,如今已经投入使用,主要采取与高校图书馆合作的方式向互联网买家开放。中国美术馆在线博物馆是中国艺术博物馆数据库的首期项目,由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公司与国内各大出版单位、博物馆合作完成,是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中国艺术作品资源库。
Google艺术计划是Google文化研究所下面的三大项目之一。整个计划是来自印度的Amit Sood和其他三位同事一起想到的,希望让更多人可以便捷地接触和了解艺术。Amit Sood讲述了他做这个项目的初衷:“他非常热爱艺术,但由于以前生活在印度,无法亲自访问这些著名的博物馆,只能通过相关书籍了解它们。”出于这样的亲身经历,他希望将艺术带给更多的人,让更多人便捷地接触艺术,让全世界各地艺术爱好者在Google的平台上共享艺术。
Google对之前一次访问的数据进行分析表明,买家花在艺术计划页面观赏油画作品的平均时间是1分钟,如果在博物馆数据显示观赏这些艺术品大约会花20秒。虽然没有比在真实中感受油画作品更惬意,但是在这个层次品鉴艺术品的细节的能力,会使参观者停驻。Amit Sood说:“Google艺术计划并非为了取代实体博物馆而建立。相反,通过画作细节呈现、实景博物馆等特殊体验,激发更多人对艺术的关注,从而真正地走进博物馆,亲身体验艺术的魅力。”Amit Sood表示,“随着Google艺术计划持续发展,Google将继续探索发掘不同的艺术作品和合作艺术机构。2013年12月,Google发布了Google Open Gallery,除了将触角延伸到更多国家和博物馆外,同时也考虑增设实验专区,展示艺术家们如何使用新兴科技展示他们的艺术品。同时,Google将会托管馆藏内容,免费开放Google的技术,只需上传照片、广告视频、街景地图以及文本,在这些图像中穿插想讲述的故事,制作一个能真正吸引访客的展览。”双方达成协议后,合作伙伴负责挑选内容与艺术作品,Google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各类技术进行艺术品的室内拍摄和上线工作。对合作的博物馆来说,与Google的合作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博物馆提供高清图片和相关数据,Google负责制作上传;二是利用室内全景(Street View)小推车对展厅进行全景图像采集;三是通过“十亿像素”(gigapixel)技术拍摄制作70亿像素超高清图片。不管哪种形式的合作,双方均不涉及任何费用支出,但后两种模式需要Google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操作。对台北“故宫”的拍摄是Google街景小推车首次在大中华区登场。使用特别设计的街景拍摄“小推车”,对“故宫博物院”的作品和内部建筑进行了360°全方位拍摄,于是全球的买家可以在线身临其境地欣赏国宝“翠玉白菜”和“毛公鼎”以及宋代范宽《溪山行旅图》等珍贵馆藏作品了。
2011年2月1日正式上线的Google艺术计划,囊括了来自9个国家的17个博物馆,共1000幅藏品。随后,Google一直在不断扩大艺术计划的覆盖范围,截至目前,拥有全球40多个国家200多家艺术机构的40000件艺术精品。英国伦敦泰特美术馆、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意大利乌菲齐美术馆、法国的凡尔赛宫、荷兰的凡高博物馆等都加入了Google艺术计划。中国有8家艺术机构也加入了Google艺术计划,即湖南省博物馆、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北京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北京金台艺术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香港文化博物馆、香港艺术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
目前Google针对买家行为的分析表示,自Google艺术计划创建以来,已经吸引了全球各地的很多艺术爱好者。据统计,每月来自全球各地上百万次的访问量显示,访问者包括来自美国、巴西、俄罗斯和中国的买家,其中中国买家位居艺术计划全球访问量的前10名。Google作为全球搜索引擎的航母,人们对于加盟它的计划总是充满好奇。而加入并实施Google计划却比我们想象的简单,湖南省博物馆因为看到Google艺术计划网站上已有的合作伙伴的相关事项后主动联系,最终促成了合作。在2013年3月20日,率先对馆藏的50件藏品进行上线展示。Amit Sood说:“对于所有的博物馆,我们都一直秉持欢迎和开放的态度。”
据湖南省博物馆网站监测数据显示,在加入Google艺术计划后,湖南省博物馆网站访问量提升了175%,平均每次访问的浏览量和持续访问时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非中文访问者数量得到显著的提升,如英文买家是此前的4倍,日文买家是以前的6倍,网站访客中的海外访客从占比24.5%提升到占比48.7%,有将近半数的访问者来自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21]
(三)艺术品产业与家居融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住房空间日益拓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文化层次不断提高,对于生活品位的追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已不满足家居基本的使用功能,转而更多地考虑家居的时代性、独特性和艺术性。这种对于现代家居空间的个性化、情感化追求促进了艺术与家居的融合。相对于以实用为主的传统家居形式,人们开始接受与现代社会相连接的艺术作品,作为承载着人们不同喜好的艺术品,不仅强调新鲜、感性、简约,它更加强调与居住者的心理契合,重视个性的表现与个性空间的塑造,为人们营造更多的家居意境与情性。如今,艺术品与家居的分界线已经逐渐模糊。一件艺术品或是一件家居物品究竟是以艺术价值取胜还是以装饰效果取胜本来就已经不去严格划分了。这使得设计师们可以充分发挥其想象力与独创性,家居设计与装饰产业随之进一步升级,日益丰富现代家居装饰品的类别,为现代家居装饰产业寻找、提供了新的方向,艺术品在现代家居中的装饰应用,正是从这一需求现象出发,为人们日益多元的诉求提供独特、新潮、个性的实用价值。可以说,艺术品在现代家居空间中的装饰应用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日益广阔的需求空间。
同时,艺术创作日趋的大体量化成为当代艺术区别于过往艺术的表征之一,被认为是当代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在现代科技的技术支持以及各种基金会的赞助支持下,艺术家有能力创作日益巨大而宏伟的作品,这些作品也满足了开敞的当代美术馆、艺术空间的展示需要。随着当代艺术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大体量作品所制造的新鲜、宏大的视觉体验,成为很多人认识当代艺术初始的感官经验。
今天的艺术发展完全是经济和社会环境所引致的。首先在艺术家方面,现代艺术家受生活状态的影响,他们的经历会让他们更关注自我,更看重情感,不像早期那些艺术家关注的东西是很社会性的,他们的作品社会题材和政治题材特别多,这些题材本身话题就很大,很沉重,所以如果表达一个小小的东西,你无法感知,你没有那个力量,必须靠一些画面,包括视觉,整个来展现,去引人关注,刺激观者从而产生一种感受。但新一代艺术家关注自我和自我感受,很细腻、很悲观的,可能都不需要很大,仅仅一点点就可以足够触动自己。和新一代成长起来的消费群体一样,他们作为社会主流消费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父辈有很大差别,买家具及艺术品也更喜欢买些小而精的。[22]
如“道后温泉宝庄”的日本酒店与日本知名艺术家草间弥生合作,设计了几间充满波点的房间,这种设计概念将对艺术品的视觉体验拓展为全方位多重感官体验和刺激。这意味着艺术授权依靠新技术的数字授权实现了从单个产品到产品概念的拓展,如果从类似这样的主题酒店、主题餐厅、概念商店继续延伸的话,可能集合成为一个大的艺术文化类的主题商圈。不过草间弥生的艺术品之所以得以完成这样的转换也许并非偶然,其作品鲜明的符号风格本身就显示出了和商业精神、流行文化等的亲缘性。艺术授权这一商业转换在这里就显得非常直接。[23]和成卫浴曾专门邀请现代水墨画大师刘国松、旅美陶艺家范振金等为艺术陶板原作绘画。2008年,和成卫浴与著名琉璃艺术家杨惠姗合作,推出“中国石头”系列产品,其中的冲水马桶售价超过5万元。
因此,随着中国艺术市场发展的日益多层次化,在中国除了可以看到大体量的当代艺术作品外,也有越来越多小体量的艺术作品进入人们的视线,也走进了新藏家们的家和办公室,小到甚至可以随处摆放。它们并非工艺品,有的却可以像工艺品一样随手把玩。这些形式各异的“艺术小玩意”在艺术市场层面的推广方面,努力连接艺术与家具的关系。在近几年的小件艺术原作经营过程中,大众由艺术设计爱好者逐渐成长为新一代的艺术藏家。
新一代藏家是从购买设计单品和艺术衍生品开始慢慢收藏艺术品的。开始可能只是想过来买一件家具或其他的设计单品,慢慢开始在这里发现了收藏艺术品的机会。有的人开始希望花1万元买一件单品设计的小装饰物,慢慢在这里发现其实这个价格也可以买一件艺术原作。人群中有一部分人很喜欢艺术,一直看展览,也关注,但是从来没有真正收藏过作品。从他开始愿意消费艺术品,这是一个飞跃,这中间需要一个过程。这些人从收藏第一幅作品开始,慢慢地会很难停下来,慢慢地会关注越来越多,从关注购买的这个艺术作品,到去了解这个艺术家,去了解这一类型的艺术作品,去关注这一类型的展览以及相关的东西。“我们当时想培养一些潜在的藏家,于是商店做‘轻量’展览,这确实是我们的一个初衷,很惊讶的是我们确实起到了培养藏家的重要作用。”[24]
(四)艺术品产业与金融融合
金融在艺术品产业链中的重要功能随着艺术市场的迅猛发展不断增强,艺术品资产化、金融化发展趋势明显,介入艺术领域的金融机构随之迅速增加,金融资本进入艺术产业,将艺术品变成一种投资品,实现金融资本与收藏、艺术品投资的融合,艺术资源变为金融资产。借助金融工具和手段,艺术品正以各种方式被“金融化”,例如,艺术品按揭与质押、艺术银行、艺术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证券、艺术品产权交易,等等。[25]
2012年,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在中国艺术品市场表现持续活跃。目前中国艺术品投资基金的融资渠道仍以艺术品信托为主,发行规模有所下降,发行方式日趋“私募化”。文化产权交易所在经历清理整顿之后,通过联席会议验收的16个省市的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入重新定位和转型发展的新阶段。
艺术品金融化,指的是研究如何将艺术品“作为金融资产纳入个人和机构的理财范围”,以及使艺术品转化为某种“金融工具”,将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等。金融化是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艺术品金融化在西方金融界有悠久的历史,世界著名的瑞士联合银行、荷兰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有相关业务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艺术银行服务系统,设有专门的艺术银行部。艺术银行服务包括鉴定、估价、收藏、保存、艺术信托、艺术基金等项目。藏家将艺术品藏品保单交由银行保管,就能以艺术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资金。藏家还可以将藏品“租借”给银行举办展览等活动,获取额外收入。[26]
越来越多的中国金融投资界的专业人士涌入艺术品产业进行投资,新理念的融合使更多的资金流向艺术品市场,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是中国艺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艺术产业只有通过规范的艺术品资产化、资本化,才能使艺术品市场做大、做强。艺术与金融的对接在中国才刚刚开始,艺术品金融化无疑是前所未有的文化与金融的创新实践。当前,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鉴定评估和资金融通在艺术品金融化过程中,鉴定评估和变现退出是实际操作中最大的瓶颈,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艺术品金融化无论是以哪一种方式进行,一旦形成艺术金融投资产品后,就要在全社会流通。因此,具有公信力的权威鉴定和公正价值评估,以及便捷的变现退出通道或者服务平台,是艺术金融产业最重要的配套基础,但是目前这样的配套基础还亟待完善。[27]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介入艺术品市场产生了深刻影响。金融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第一,艺术品金融化大大降低了艺术品投资的进入门槛,使得艺术品产业有机会走出小众市场,走向大众投资。第二,艺术品金融化带来艺术市场以及中间产业的繁荣发展。因为市场需求增加,艺术品交易量大大增加,拍卖公司生意火爆,画廊及艺术品经纪、艺术评论、艺术品鉴定、艺术媒介等相关业务都会活跃起来。第三,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应运而生。目前拍卖是艺术品交易的一个主渠道,次渠道就是画廊和坊间交流。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就是为收藏者、消费者和艺术品机构搭建交易服务平台。第四,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要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都需要更多的资本进入,这可以使资本能够在资源整合、产业整合、市场激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28]但从另外角度来讲,随着艺术品金融化,人们会更多地关注盈利,频繁的买进卖出,会不断推高艺术品价格,使艺术品市场出现泡沫,艺术品产业投资风险就会出现。2015年之前,艺术品市场的火爆吸引着大量资金自楼市、股市转入,但2015年下半年之后,艺术品市场跳水,随之而来的难题是如何让艺术品顺利变现。将艺术品通过拍卖行变现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还要面临流拍的风险,因此收藏者更希望通过艺术品质押直接获取贷款。由于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的介入,目前艺术品市场上的大量融资需求只能以民间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这大大限制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因此艺术品金融化急需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积极介入。
(五)艺术品产业与农业融合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交叉融合,各取所需。传统农业是以实物生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其发展旨在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维持生存。随着农业的持续发展,吃饱已经不是问题,农业的价值也被逐渐提升到创意的高度。
艺术与农业的结合,它是一种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基础,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及文化生活于一体的高阶段的农业发展形式。它以塑造农业艺术形象为重点,强调用文化元素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具有高文化含量,通过创意的方法使农产品具有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创造出新价值和新市场空间的手段,从而实现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增值,且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审美趣味的需求。
发展创意农业,就是在以科技创新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品质的同时,以文化创意来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的品位,即通过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的双重力量来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在创意经济时代,文化创意所释放的文化生产力也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原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要解放文化生产力以及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战略要求。所谓文化生产力,是指“人们围绕满足人类心理需求,运用文化资源,把人类自身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作为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这里文化资源已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可投入各类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创造财富。在此基础上,艺术产业与农业的融合,也为创意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北京番茄联合国园区内西侧,路边的标示牌上,从上到下写着七个单位的名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纤维艺术研究所、百年巨匠创意研究中心、“从洛桑到北京”国际纤维艺术双年展(组委会)、柏谢尔·玛库当代艺术工作室、关东海玻璃艺术工作室、杨志文影视创意工作室、黎北北/赵明/陈雁南摄影工作室。“农业是艺术之根。”北京番茄联合国园区引进的国际顶尖级艺术大师,在这里安营扎寨,大师们能利用这里幽静的环境进行创作,同时还利用较大的空间进行作品展示,园区则利用大师们的名气与作品,来给园区营造一种更强烈的艺术氛围。
艺术农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新型方式,具有除基本的食物需求以外的更多功能,如观赏、休闲、科教、旅游等,其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利用具有艺术气息的奇形怪状的农产品来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通过举办艺术农业展览会,带来门票收入以及推动项目合作和签约;实用型的艺术农业可以利用其高科技吸引农民、农业企业家及高科技人员参观学习;既可向中小学生传播农业知识,又可开展科普教育,一举两得;在农村成立艺术农业观光园不仅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还可以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作为旅游的一个主题也可以带来经济收益,等等。由此可见,艺术农业发展方向非常广泛,市场前景非常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