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的活跃与野人的沉默

《周礼·天官·序官》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前面说过,同一片“王土”上,人群各各不同,有人为诸侯,有人为卿大夫,有人为士,也有人为庶人工商,这是依据社会等级划分。“体国经野”,则是另一种划分法,是按照居住地将人群分为两类:国人与野人。居住于都城及其近郊的是“国人”,居住在远郊农村的则为“野人”。

居住于都城及其近郊的“国人”究竟是些什么人?简而言之,即是前述的本部族的人们,也即是“有田”阶级。都城之内,主要是王、诸侯、卿、大夫等上层贵族,都城周围则为贵族的下层,即“士”,其构成了国人的主体。广义地说,两者均属于“国人”范畴,但一般而言,所谓“国人”,主要是指后者。

从先秦典籍的记载看,国人这一群体在历史舞台上表现得极为活跃,影响遍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他们有直接参与政事的权利,常参与朝会、国之盟誓。国家有大事的时候,主事者也经常征询他们的意见。《左传》《国语》记录说,春秋之时,各国国君或者执政大臣常有“朝国人”“询国人”“盟国人”之事;他们也有服兵役的义务和缴纳军赋的责任,是一国军队的主力,战争发生时必须冲杀在前;平时,他们则耕种着国家分配的“份地”。分配的标准,大抵是“一夫百亩”。为公平起见,土地每隔三年要重新分配一次,大家轮流耕种肥沃程度不同的田地,“肥饶不得独乐,硗确不得独苦”。

国人于一国政局之影响力,可略举几例以明。西周末年,周厉王暴虐无道,国人怨声载道。厉王的“止谤”之道,是派人各处监视,凡发现有批评、指责者,一律处死,以至于国人无人敢说话,道路以目。三年之后,国人奋起反抗,推翻了周厉王的统治,将其流放到“彘”地;鲁定公八年,因为与晋国结盟时受辱,卫灵公想要背叛晋国,在得到大夫们的支持后,又将国人召集起来征询意见:“如果卫国背叛晋国,他们连续进攻我们五次的话,我们国家会危险到什么程度?”国人回应道:“即便攻打五次,我们还有能力作战。”卫灵公于是吃下定心丸,立刻背叛了晋国;鲁定公十三年,晋国世族范氏、中行氏作乱,进攻晋定公,在国人的帮助下,晋定公将他们打败。“‘国人’(主要为士)在西周后期及春秋时地位极为重要。国之盛衰、胜败,国君及执政之安否,贵族之能否保其宗族及兴盛,几悉决定于‘国人’。”史学家童书业的这一论断(《春秋左传研究》),可谓至言。

国人是“王土”上的主人——虽然是最小的主人,既然是主人,自然有话语权,其在政治舞台上的活跃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但是,国人何以有这样大的力量,竟然能够逐杀国君、执政大臣,乃至左右一国之兴衰成败?其实不复杂。前文说过,构成国人主体的是“士”,士,今人通常指文士,也就是读书人。但在西周至春秋的封建社会,士大抵是指武士、力士。《周礼·地官·保氏》云:“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足见封建贵族阶级的教育,是文武并重的,既要学习礼乐书数,也强调射御的训练,尤其是作为贵族下层的“士”,是构成一国军队的主要力量,承担着保家卫国之重任,当然更侧重于射御了。“士”这一群体既为一国武力之所寄,则无论是发动对外战争还是内部争斗,对主事者而言,能否争取到国人的支持便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因为武力的高下强弱,是决定竞争胜负的终极准则,强者胜,弱者负。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亦如此。此所以各国国君和执政大臣频频就国家大事征询国人意见,“朝国人”“询国人”“盟国人”之原因所在,也是国人反抗暴政,驱逐、诛杀国君和执政大臣往往能取得胜利之原因所在。

与“国人”相对的“野人”则沉默于历史深处。史籍对国人这一群体的书写浓墨重彩,但关于“野人”的记载少之又少。不奇怪,因为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作史者的眼光,又大抵聚焦于精英阶层。封建社会,“礼不下庶人”,“野人”的生活起居、社会组织和思想信仰,自然不入其法眼了。

然则史书上面目不清的野人究竟是什么人?有人说是平民,有人说是农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余以为,野人是替王、诸侯、卿、大夫等上层贵族耕种土地的农奴。

封建制度下,土地的层层发放,至“士”而止。“士”以下的阶层无缘土地的分配,而“庶人食力”也说得清楚,野人或曰庶人的收入源自其自身的劳动力。乍看之下,野人或曰庶人类似于后世的“佃农”,通过替人耕种而分享土地的一部分产出。然而,佃农与田主只是农地租约的合约伙伴,双方平等自愿地签订市场合约,在政治权利上是平等的,佃农也拥有人身和经济的独立性。但野人或曰庶人,几乎没有什么政治、经济权利,甚至连参与打仗的权利也没有——那是国人的特权!野人不过是充当杂役,从旁协助而已。

《诗经·小雅·甫田》云:“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又云:“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这位田主每年从土地上收取的粮食有上万石之多,尽归其所有,装满了“千斯仓、万斯箱”,但耕种田地的农人之所食,不过是往年的陈粮。(《甫田》是周王祭祀土地神、四方神和农神的祈年乐歌,则此田主为周王,即封建制度下最大的田主)《诗经·豳风·七月》则描写了农民一整年无休止的劳动:正月修好农具,二月开始下田耕种,一直忙到八月收获时节来临,九月修筑打谷场,十月将稻谷收割进仓,接着为老爷们酿制明春上寿的酒。农事之外,还要忙着为公家修筑宫室,白天割茅草,晚上搓绳子。盖完宫室,又到了开春播谷的日子了。冬天则要外出打猎,打到狐狸,就替公子们做皮袍;打到野猪,小的可以自己留下,大的要上贡给贵族老爷。除此之外,大冬天还要到河里凿冰,将其放到冰窖里,到夏天之时拿出来给贵族老爷们降温。如果野人或曰庶人是租种田主土地的“佃农”平民,显而易见,在农业劳作之外,是不需要替田主做如此之多的事情的。《甫田》和《七月》中的农人和农夫,他们一年到头忙忙碌碌,土地上收入全部归田主所有,他们所得的,不过一个是“我取其陈,食我农人”,一个是“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吃的是陈粮、苦菜而已,农奴无疑也。

再看那首脍炙人口的《诗经·魏风·硕鼠》: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硕鼠硕鼠,无食我苗!三岁贯女,莫我肯劳。逝将去女,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这是农人的控诉,内心的愤恨倾泻而出,有如火山之喷发。如果野人或曰庶人是租种土地的平民,则东家不做西家做,对某田主不满,租约期满后大可寻找别的田主作为合约伙伴。而发出“逝将去女,适彼乐土”呐喊之农人,很显然是没有上述选择权利的,农奴是也。

不过,作为农奴的野人与作为田主的王、诸侯、卿、大夫之间,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似乎并不强烈。从“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的描述来看,他们有自己的宗族组织和等级体系。也即是说,在西周至春秋的封建社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分别用以约束国人和野人的行为。约束包括王、诸侯、卿、大夫、士在内的贵族阶层行为的,是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礼制。但是,“礼不下庶人”,对野人或者庶人,统治者为他们制定了另一种约束其行为的制度。该制度具体情形如何,因为史料缺乏,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