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学看历史:封建·钱荒·小农经济
- 华说
- 2284字
- 2025-03-28 16:37:11
“公田”与“私田”的诠释
《诗经·小雅·大田》有句云:“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以此观之,封建制度下有“公田”与“私田”之分。然而,什么是“公田”,什么是“私田”,向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孟子的解释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这是说,一大片土地,被划分为方方正正的九块,面积均等,各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由八户人家共同耕作,其余八百亩每户人家各自分得一百亩,独自耕作。这便是有名的“井田制”。然而,孟子生活的战国时代,“井田制”早已不复存在,而《孟子》之前的典籍,也少有井田制度的记载。孟子所说的“方里而井”,是一种关于土地分配的制度安排。在一个农业社会,土地分配制度无疑是一个国家最重大的制度安排,如果历史上果然存在过“方里而井”的土地分配制度,史籍上不加以记录是难以想象的。再加上孟夫子又是一个“迂远而阔于事情”之人,其所言“公田”“私田”之说,显然不可信也。
《国语·鲁语》记载,为增加军赋,鲁国执政大臣季康子欲实行按田亩征收租税之政策。孔子非常不满,私下对前来征询其意见的学生冉有(时为季氏的家臣)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田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从此言来看,一井田,一年要出六百四十斛小米(稯禾)、一百六十斗草(秉刍)、十六斗米(缶米)。“井”,不过是一个土地的计量单位,也是一个征收租税的计量单位而已,无关宏旨。
那么,“公田”与“私田”究竟何解?
前面分析国人和野人时曾指出,两者的一个本质区别,是国人为“有田”阶级,而野人是“无田”阶级。很显然,“公田”与“私田”之分的答案,要从国人这里寻找,因为野人根本没有田,也就无所谓“公田”与“私田”了。
据王国维的研究,封建制度是从宗法制度生发而来。宗法制度大略是这样的:天子世世相传,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父位,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嫡长子之外的众子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有嫡长子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之外的众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有嫡长子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之外的众子为各有食地的小宗。诸侯相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卿大夫相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本族也为大宗。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那封建制度,正是依宗法制度而定的,是由家族系统扩充为政治系统。
这宗法制度有两个要点:1.在宗法制下,从天子到士,其实是一个大家族,在这个大家族中,每一个成员都各以其对宗主的亲疏关系而定其地位的尊卑高下;2.在宗法系统中,“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大宗负有无限责任。尤其是在先人的祭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头等大事),以及对同一宗族之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予以救济(鳏寡孤疾者皆有所养)这两方面,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难明白,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必须有对应的财力支持。这财力从何而来?从“公田”中来!
是的,因为从天子到士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每一个国人都是庞大家族的一员,所以对家族内的祭祀、救济等公共开支,每一个国人都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共同参与耕种“公田”,是尽自己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实现方式。又因为大宗(天子、诸侯、卿大夫)负有无限责任,是家族内的祭祀、救济等公共开支的主持者和承担者,所以“公田”之收获,全部归于大宗。
“公田”与“私田”之义由此明矣。“公田”,是国人共同耕种的用于家族内的祭祀、救济等公共开支的土地,其收入归于大宗;“私田”,则是国人分配得到的“一夫百亩”,是自己耕种的“份地”,收入归于自己。
多年前,在《公田与私田:中国历史上存在过“井田制”么》(收入《历史之谜:一个经济学的答案》)一文中,区区在下曾提出一个猜测,认为野人耕种的土地可能也分“公田”与“私田”。文中写道:
两种不同的分配制度安排并行的猜想或假说在逻辑上说得通,不过如今看来,是大有问题的,要点有二:1.如果划出一块地给农奴作为其生活之保障,意味着农奴对该地块有使用权和收入权,其因此也成为“田主”,跻身于有田阶级,一如诸侯、卿大夫、士,这直接与封建的本义冲突;2.相较于直接分配粮食于农奴,采用划出一块“私田”给农奴以资生活保障,会导致田主之“公田”的监管费用大幅度上升。因为有了自己的“私田”,农奴在公田上劳作时偏于偷懒,“出工不出力”。面对着上述的两大局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农奴划出一块“私田”的制度安排,是不会为田主人所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