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构成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

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通常是指由政府主导提供,满足全体公民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1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个领域的81个项目。在这8个领域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较大,本节将着重评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平正义性,分析造成这些体系不公平、不正义的原因,探讨构建公平正义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住房保障的路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本书还将基于公平正义综合指数,对国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平正义程度进行比较,考察国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演进、模式与经验。最后,本书借鉴国际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未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战略构想、战略重点、约束条件和实施路径。

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为公民基本生活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安排。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救助3、社会保险4、社会福利5、优抚安置6等组成。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制度居于核心地位。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最广,筹资规模最大,与大多数人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公众对其公平性的诉求最为强烈。此外,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与服务,是实现底线保障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此,本书将着重评估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险体系以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公平正义性,探讨构建公平正义的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险体系以及社会救助体系的路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本书还将基于公平正义综合指数,对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正义程度进行比较,考察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模式与经验。最后,本书将借鉴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未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战略构想、战略重点、约束条件和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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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3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主要是反贫困与缓解生活困难。我国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等。

4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通常由政府执行,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其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5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及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主要为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精神病人等提供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

6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创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